亲共男毁坏法轮功真相点 判监两星期缓刑3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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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12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张晓慧香港报导)亲共份子胡爱民早前被裁定5项刑事毁坏法轮功真相点罪名成立,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刑2星期、缓刑30个月。遭被告毁坏财物的法轮功学员表示,感谢法官能秉持公义,惩罚违法者,保护香港法轮功学员的基本权益。不过,这名受害人认为判刑过轻未必有阻吓作用,亦没有赔偿他们的损失。

裁判官李志豪在判刑时说,被告在审讯后被定罪,没有悔意,反映他缺乏守法意识。他又说,虽然“爱国”值得尊重,但不能以“爱国”为由为所欲为。被告犯案的暴力情节较轻,但属于连环犯案,应判处具有阻吓性的刑罚,判处每项控罪监禁2星期,同期执行,即共判刑2星期,缓刑30个月。

控辩双方同意案情指,被告于2020年12月13日、19日和20日在香港旺角、黄大仙、尖沙咀毁坏法轮功学员的横额、展板及电脑架等物品,价值总计1.5万元。被告同年12月24日被捕,其后被控5项“刑事毁坏”罪。

受害人:感谢法官秉持公义

受害人之一陈女士案发当日在尖沙咀码头炼功,并展示揭露中共迫害的展板。胡爱民突然上前将她的展板扔下海,还打烂她的电脑架。

陈女士昨日亦到法庭旁听。她对本报记者说:“感谢香港法官对恣意欺凌法轮功修炼者的亲共暴徒施以刑法;不过,我觉得判得太轻,以往有(刑事毁坏)案件要判监几个月,为何只判他两星期,还要缓刑?即使他再犯,也只是坐监两星期。”她认为,被告多次犯案,肆无忌惮,担心判决未必能起到阻吓作用。

此外,判决也没有提到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陈女士特别提到年近七旬的控方第一证人诗女士试图阻止被告毁坏时被其推倒在地,“有老人家被推倒,也没有得到赔偿,感到有些不公平”。

另一名受害人庄先生案发当日在黄大仙广场外停车场讲述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真相,胡爱民到场损毁庄先生展示横额及展板,随后一路狂奔到龙翔道行车路上。

庄先生也对本报记者表示,认为本案判刑过轻,不能阻吓亲共暴徒继续对法轮功学员行恶,质疑是中共施压香港法院所致。

庄先生续说:“我们法轮功学员对胡爱民没有什么偏见,如他改过,都欢迎法官轻判,但他在法庭上的表现明显没有悔意,借口爱国就可以做任何坏事。这种情况下用法律手段制裁他是很合适的,但是很可惜法官没有做到。我们法轮功学员相信因果报应,如果连法律都制裁不了他,将来他受到的报应更大,对他也是不好的。”

除本案外,胡爱民另外涉及于去年4月3日与多名同伙毁坏法轮功学员的展品,案件将于今年12月8日开审。同案4名被告各被控4项“刑事毁坏”罪,已经在今年7月和8月认罪,各被判处8个月监禁。◇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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