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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诉法修正案限缩上诉权 民团:缺配套恐酿冤案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21日在立法院举行“反对官方版民事诉讼法修法连署”记者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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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3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司法院将建立“金字塔诉讼制度”的《民事诉讼法》修法草案列为优先法案,包含引进专家参与诉讼、第二审采严格续审以“强化事实审功能”,及第三审采严格法律审“限缩审判范围”等两大部分。但民间团体担忧,若缺乏完善配套恐造成更多冤案,不应将两部分同时修法。

司法院为打造“金字塔型诉讼制度”,拟修正《民事诉讼法》,删除第447条第1项第3款、第6款,诉讼当事人未来不得再以“补充在第一审已提出的攻击或防御方法”、“不许其提出显失公平”为由而于二审提出新的攻防方法。此部分在立法院已完成初审并进入党团协商阶段,力拼在本会期三读通过。

不过,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21日召开记者会指出,此法若通过恐影响七成的上诉二审民事案件,严重侵害人民上诉权。若第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背离真相,民众表面上虽仍可上诉,但因上级审法院原则上以第一审的事实认定为判决基础,而不会重新调查证据,造成案件获得实质救济的机会减少,使冤错案被维持。

司改会认为,对于人民上诉权或上诉得主张范围的限缩,应以提升下级审审判品质为前提,但司法院提出的修法草案对于“坚实事实审”的效果相当有限,在没有完善配套下,恐限缩人民上诉权。司该会主张,对于“限缩人民上诉权”的修法部分应暂缓处理,待一审的“坚实事实审”方案施行一定期间后再评估是否修法。

此外,司改会董事长林永颂建议,若修法“限缩上诉权”,应配套放宽民事再审的门槛,以救济可能增加的错案误判,并配合坚实事实审的改革方向扩大落实合议制,同时也应提出“金字塔型人事组织”的配套修法草案,充实一、二审人力,精简第三审员额。由于此案兹事体大,立法院应召开公听会聆听各界意见,勿仓促通过修法。

“金字塔型诉讼制度”是指以第一审为事实审核心,拟引进专家参与。第二审改采“事后审”或“严格续审制”,若未表明上诉理由,二审法院可裁定驳回;且当事人于第二审提出新攻击或防御方法,以因非可归责于当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于第一审提出者为限。第三审则采“严格法律审”,以确保裁判一致性及法律见解具原则上重要性的法律审核心价值。◇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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