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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判决 台文化部:不适用于台苹果日报

《苹果日报》示意图。(余钢/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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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外界关切香港法院指派清算(盘)人处理台湾《苹果日报》资产,《苹果日报》20年重要资料档案恐外泄造成国安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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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台湾文化部20日表示,已多次召开会议就各法规面向密切讨论,同时函令台湾《苹果日报》“不得跨境传输所保有的所有个人资料”。

文化部指出,早在报载香港政府向香港法院提出清算台湾《苹果日报》申请之时,文化部即多次召开会议就各法规面向密切讨论,同时去函台湾《苹果日报》表达文化部愿意全力协助之意,以及函请国发会就《个人资料保护法》提供法律解释,经严谨审慎考量新闻自由价值及个资保护的平衡与界线后,且参酌民间团体陈情及建议,文化部提出以下回应及方案。

首先,台湾作为一主权独立国家,依据《港澳条例》42条及《民事诉讼法》402条规定,香港法院的裁判在台湾法院裁定同意前并无效力。亦即指定清算(盘)人必须向台湾法院声请,且在台湾法院裁定同意前,台湾《苹果日报》依法应拒绝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盘)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

其次,中共政府对言论自由及个人资料的保护不善举世皆知,同时,惯常运用个资进行分化、打击及报复,从香港《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至记者被拘捕判刑、公司资产遭冻结致被迫停刊,皆是台湾《苹果日报》的前车之鉴。为保护国家利益及台湾《苹果日报》所保有个资的所有当事人权益,文化部依《个资法》第21条规定,限制台湾《苹果日报》“不得跨境传输所保有的所有个人资料”。

此外,为积极维护台湾《苹果日报》所保有个人资料的当事人权益,文化部将请《苹果日报》依据《个资法》第11条规定,应主动或依当事人请求后销毁所保有的个资,相关申请程序若需建立平台或其它衍生费用,文化部将予以协助支应。◇#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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