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遭冤判 辩护人控告佳木斯公检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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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3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罗琼报导)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检法联合制造冤案,致使法轮功学员刘丽杰于2021年11月17日被枉判三年半,2022年2月18日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她的辩护人依法对种种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控告。

刘丽杰的亲友辩护人为大陆五位知名的人权律师:王宇、王全璋、任全牛、谢燕益、包龙军(均被中共非法注销了职业证)。他们对一审法官及其他办案人员的种种违法行为一一投诉控告。

本文重点报导刘丽杰的亲友辩护人依法做出的种种努力,揭露佳木斯公检法人员的知法犯法行径,从中可见,中共法院只是服务于中共政权的工具,对它要迫害的对象丝毫不讲法律。

接上文:优秀教师遭冤判 辩护人控告佳木斯公检法(一)

一审法院非法庭审判决

2021年10月12日,佳木斯向阳法院拒绝辩护律师以正当理由申请延期开庭的要求,同时将刘丽杰的亲友辩护人阻档在庭外。刘丽杰当庭多次抗议,拒不配合非法庭审。

一审法官宋涛仍强行推进庭审直至结束。

刘丽杰与亲友辩护人对宋涛的违法行为提起控告。法庭在此压力下承认10月12日的庭审无效。

11月4日,宋涛告诉刘丽杰,上次无律师到场的庭审无效,拟定11月16日再次开庭。

当宋听刘丽杰说自己请了亲友辩护人后,便要求辩护人出具两个所谓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和直系亲属关系),以此阻止他们辩护。

刘丽杰认为宋涛滥用法条、私自扩大司法解释,并告诉他,亲友辩护人在其它地区没遇到这种刁难。宋说:“在其它地区可以,但在佳木斯就不行。”

11月8日,刘丽杰的辩护律师彭鹏在接到向阳区法院预定于11月16日非法开庭通知后,随即给法院寄出一份法律意见书,说明再次开庭无法律依据(法律规定,如果重审,原先的合议庭不能参与重审),因此决定不参加再次重新开庭。

11月16日,同样在没有辩护人到场的情况下,宋涛强行推进第二次庭审。刘丽杰当庭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当天,向阳区法院院内停有两辆大型公安特警车,法院外街道两旁停着很多便衣的私家车和警车。宋涛在法院楼外发给很多便衣旁听证。

在法庭外监视的便衣。(大纪元)
法庭外的警车和便衣的私家车。(大纪元)

第二天,法庭速下非法判决,刘丽杰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罚款1.5万元。

受害者递交声明并上诉

2021年11月16日,第二次非法庭审结束后,刘丽杰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声明。

她写道,10月12日,法庭对她非法庭审。其辩护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11月16日,法庭再次在辩护人没到场的情况下庭审。“本人认为,合议庭无权再次重新开庭。”

11月22日,在接到非法判决后,刘丽杰提起上诉,代理人为王全璋、王宇、包龙军和任全牛。他们要求“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他们认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庭审程序不合法法定的法律后果是:发回重审,重审要重新组成合议庭。这表明:一、法庭不能自行纠正庭审程序不合法的问题;二、即使重审,原先的合议庭也不能再次参与。

上书最高法院:一起严重的司法判决事故

11月27日,刘丽杰的律师辩护人彭鹏,亲友辩护人王宇、谢燕益和王全璋,上书到最高法院、全国人大常委。此上书题为“没有辩护人到庭的审判是一场极其严重的司法事故”。

他们指出,“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为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刑法扩大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范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剥夺或限制被告人辩护人的审判,是法定的撤销判决的充分条件。”

因而辩护人认为,宋涛违反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是对最高法加强辩护人作用通知的蔑视,“是一起严重的司法判决事故”。

辩护人投诉

11月29日,刘丽杰的亲友辩护人和控告代理人去佳木斯市纪检监察委,准备递交对宋涛的投诉,但无人受理。

当天他们还分别去了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及市人大等处,当面送交控告信、法律意见书和附件材料等。

11月30日上午10点多,刘丽杰的亲友辩护人王宇和控告代理人王全璋、包龙军,去佳木斯市纪检监察委投诉。当时只允许两人进去,王全璋、包龙军进去了,王宇在外面等。

因天气寒冷,零下十来度,王宇想进大厅里等,被强制扫码,王宇拒绝。保安以她“闹事”叫来警察驱赶她。

警察将三位辩护人带到长青派出所办案中心并做笔录,三人拒签。三个小时后他们才被释放。

被扣押期间,他们的手机被一直被屏蔽。大纪元记者无法联系上他们。

之后,王全璋对记者说,“这个事(律师被扣押)本身没有多严重,但是事情背后反映的这个案件是需要关注的。”

他强调,这几年国家多次强调要加强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但是在这个案件过程中,佳木斯在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判决,这是我们要重点投诉控告的部分。”

第二天,11月31日,几位律师又到佳木斯向阳区检察院、监察委员会等部门投诉。

(从左至右)王全璋、包龙军、任全牛和王宇到向阳区监察委员会控告法官宋涛。(大纪元)

同时,辩护人及时整理控告材料,逐级邮寄到中共最高法律部门、人大常委会到省市各级法律部门及人大和地方人大代表等处,共寄出上百人次的资料。

2021年12月30日,谢燕益律师给向阳区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邮寄纠正刘丽杰冤案的意见书。(大记元)
2021年12月30日,谢燕益律师邮寄纠正刘丽杰冤案的意见书。(大纪元)

中院非法维持原判 受害者被劫入狱

2022年1月11日晚,在刘丽杰家门前蹲坑的向阳公安分局松林派出所警察告诉她,建设派出所所长刘军让他第二天开车送她去派出所。因前一天,刘军以关心的口气约她去见面,说要听她讲真相,刘丽洁以为是所长的原订计划就答应去。

次日刘丽杰去派出所后,上午10点多,四个警察却带她到佳木斯市中心医院检查身体,检查的结果是:血压高达200多毫米汞柱,还有心梗。这说明她的身体状况不适合被关押的条件。

当日下午5点,她却被劫持到桦南县看守所。向阳区法院人员也到看守所,说佳木斯中级法院对刘丽杰已下判决,维持冤判。

13日上午8点多,刘丽杰家属接到向阳区法院书记员打来的电话,得知中院的判决。

2月12日,刘丽杰被转押到佳木斯市看守所;六天后,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到法院递交诉讼 申诉立案难

2022年2月17日,刘丽杰的申诉代理律师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递交由刘丽杰签名的申诉状和一份律师起草的答疑申请书。

负责申诉案的审判长郭建峰接到律师的电话后,推说自己忙,只派两个办事人员取走申请书。

而法院的工作人员找各种理由拒绝接受他们的申诉状。

下班前,一个法警走过来对几位律师说:“你们就在那等吧,我们一会儿就清场,你们可以天天来等。”律师十分生气,记下他的警号,准备对其投诉。

第二天,律师又去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递交诉状。工作人员拒收,让他们交给中院。律师听到一工作人员小声说:上边有规定,不接法轮功的申诉材料。

刘丽杰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高院给诉状立案,但都不给立案。他们又把申诉状邮寄到佳木斯中院,但未得到回复。

律师说:“目前来看,这种情况在黑龙江省应该是普遍现象,我听说其它省市的案件也存在这个问题,法轮功学员被判刑之后,申诉立案难。”

而且,法轮功学员被判刑后,家属和律师会见学员非常难。在刘丽杰2月18日被送往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的当天,律师就要求家属和律师与她会面,被狱方拒绝。

“有些法轮功学员被判刑之后数年之内,没有办法见到亲人,这些都是违法的。”律师说。

对公检法不法人员的控告

当事人刘丽杰和辩护人在递交控告投诉的整个过程中,处处受到工作人员的无理蛮横、渎职违法的对待,他们对这些人一一举报、控告。在此仅举两例。

2021年9月13 日,刘丽杰及其辩护人到向阳区检察院对宋涛提起公诉。因疫情缘故,他们只允许与有关部门电话联系。接电话的是位女性工作人员,拒绝透露姓名。

她态度蛮横地说:“这事你找向阳区法院纪检监察,我们不管⋯⋯你可以告我啊!”

9月26日,刘丽杰和辩护人举报、控告此人涉嫌渎职、工作作风“冷硬横推”。

同年11月29日下午,刘丽杰的控告代理人来到佳木斯市检察院12309检务中心依法对宋涛进行控告,并要求检察院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但是,检务中心窗口该名工作人员直接就把此事推给市监察部门,而且态度蛮横,拒绝接受控告材料。

问他姓名时,他傲慢地说:“高天一,你告我去吧。”“你告呗!”此人身穿警服。

11月30日,五位控告人对“高天一”渎职、工作作风“冷硬横推”进行举报、控告。

从刘丽杰两次被非法庭审到遭冤判,再到被关押、劫持入狱,辩护人坚持正义、维护人权,不懈地依法控告办案法官、公检法不同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走了一条极其艰难的路。他们的正义善良之举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正如一位知情律师所言,他们的介入让中共当局感到震惊、害怕。

(资料由知情者提供, 大纪元记者洪宁对此文有贡献)

责任编辑:高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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