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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药酒拒酒测罚锾 查封房产持分分期缴纳

义务人前来缴款(士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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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3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台北报导)家住南港区从事油漆工作的李姓义务人,因于109年及110年间连续拒绝酒测而遭警方开单举发2次,第1次经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下称台北交裁所)裁罚新台币(下同)18万元,第2次因于5年内再犯而被重罚36万元,合计裁罚54万元,因而被查封房产。

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士林分署为落实公权力,维护交通正义,贯彻政府“酒驾零容忍”政策,确保民众行的安全,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士林分署(下称士林分署)持续配合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强力执行滞欠酒驾罚锾专案”,针对酒(毒)驾案件强化执行。

士林分署说明,李姓义务人虽曾至台北交裁所办理分期缴纳,惟仅缴纳数期共18万元即未继续缴纳,经台北交裁所于111年1月间将剩余之36万元移送士林分署执行。士林分署收案后即刻函请地政机关就李姓义务人位于南港区之房产二分之一持分予以查封,并通知李姓义务人至士林分署提出清偿方案。

李姓义务人至士林分署表示已于111年2月14日先缴纳11万元,以避免其与兄长共有之房地遭到拍卖,愿再尽力筹款,111年3月2日下午,李姓义务人再度前往士林分署当场缴纳现金10万元,剩余15万元则分3期缴清。

义务人前来办理分期付款(士林分署提供)

现年61岁的李姓男子,家住台北市南港区,于109年11月6日自工作地点骑车返家途中,行经汐止区民权街遇警察拦检而拒绝酒测,警方立即开单举发,由台北交裁所裁处18万元罚锾。

又李男于110年1月18日自工作地点骑车返家途中,行经汐止区大同路遇警察拦检而再度拒绝酒测,警方进一步发现李男系5年内第2度拒绝酒测,遂予以开单举发,并由台北交裁所裁罚36万元,两次共计裁处54万元罚锾。

李男虽曾主动至台北交裁所办理分期缴纳,惟仅缴纳数期共18万元即未继续缴纳,经台北交裁所将剩余之36万元移送士林分署执行。经查,李男名下除1辆30余年之老旧裕隆小客车外,仅有位于南港区将近50年之加强砖造房屋(含基地)二分之一持分,尚查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士林分署收案后即于111年1月22日函请地政机关就上开房产持分予以办理查封登记,并通知李男到场缴纳积欠的罚锾。李男接获通知后于同年2月15日到场表示,自己从事油漆工作,109年11月及110年1月间适逢冬天,当时因天冷而在家以高粱酒浸泡中药材自制药酒补身,想不到隔天骑乘机车返家途中仍有酒味,遭巡逻警察要求进行酒测,当时因担心浓度超标将被移送检方而拒绝酒测。

遭查封的房子为其一家大小自住,且与兄长共有。李男并强调自己原本有在台北交裁所办理分期缴纳,后因疫情关系使工作停摆而没有收入,所以一段时间没继续缴纳,近来因疫情稍微稳定,工作有恢复正常,故于昨日(即2月14日)再度至台北交裁所缴纳11万元。

显示其确实有意缴纳本件积欠之罚锾,嗣李男于111年3月2日再到士林分署表示因工作收入不足一次清偿所余欠款,愿将筹措之10万元先行缴纳,同时就剩余欠款15万元申请办理分期,每期缴纳5万元,分3期缴纳完毕,经台北交裁所同意,士林分署审查后亦认李男已符合分期相关规定而准予分期,全案暂告落幕。

士林执行分署提醒民众切记喝酒不开(骑)车、开(骑)车不喝酒,避免害人害己,殃及无辜。如遇警察拦检亦应遵照指示接受酒测,切勿一味逃避,以免遭到加倍处罚而得不偿失。

士林分署也再度呼吁社会大众应共同拒绝酒驾,如受裁罚亦应尽速缴清,切勿心存侥幸,规避执行。士林分署对于酒(毒)驾相关裁罚案件绝对持续依法强力执行。义务人若确有经济困难而无法一次完纳时,可检具相关证明文件申办分期缴纳。切勿置之不理,轻忽士林分署对于酒驾罚锾案件绝对执行到底的决心。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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