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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铁路法三读 台铁可推不动产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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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5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促进铁路事业不动产开发,台立法院会27日三读通过《铁路法》修正案,明定国营铁路机构经报准,可办理国有不动产开发、处分或收益;此外,为使观光铁路票价弹性化,新法明定,铁路机构得依观光服务内涵收取费用。

为建构国营铁路机构不动产开发与处分机制,三读条文明定,国营铁路机构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得办理经管的国有不动产开发、处分或收益,不受《国有财产法》规定的限制。

立法院长游锡堃27日敲槌三读通过修正《铁路法》部分条文。(中央社)

三读条文明定,国营铁路机构办理国有不动产处分属于出售或设定一定年期地上权者,应先报经行政院核定;开发方式、规划、程序、审议、经营、监督管理、处分及收益等相关办法,由主管机关订定,收入则由该机构循环运用。

三读条文也增订,地方营、民营及专用铁路机构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检查,得委托其他机关(构)、团体办理检查事务,受委托者的资格、条件、责任及监督等事项之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为使观光铁路票价弹性化,并与一般通勤票价脱钩,三读条文明定,铁路机构经营的一部分或全部路线,可串连沿线观光地区并具观光服务性质者,得依提供观光服务内涵收取费用,费用、路线范围并同观光服务计划应报主管机关核定。

此外,针对现行条文对于行人、汽车驾驶人等跨越或侵入铁路,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三读条文新增,如影响铁路行车安全,情节重大者,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致重伤者最高可处30万元,而致人死亡者最高可处50万元罚锾。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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