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就查册案提上诉 冀为新闻自由尽少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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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8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综合报导)首位因车牌查册被判罪的记者、前港台编导蔡玉玲早前提出上诉,高等法院今日(29日)开庭审理,法官李运腾听毕双方陈辞后,将于11月28日或之前颁下判辞。蔡玉玲在庭外向记者表示,在自己被定罪后,很多传媒机构已停止查册,形容今次上诉不仅为自己,也希望为业界和新闻自由尽“少少力”。

上诉方引述一份政府提交给立法会的文件,指2010年当局批出约5万份查册申请,超过1万分是以公司名义申请,当中约四分一来自传媒或新闻机构,传媒几十年来一直如此运作,署方过去从未检控。

上诉方指,网上查册表上的申请目的只包括“法律程序”、“买卖车辆”及“其它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未有其它选项。而政府在上述文件中列出的建议适用情况,包括律师向车主追债而查册等,上诉方认为,查册用途不应受“交通与运输事宜”所限,上诉人当时调查721事件中疑似运载武器的车辆,涉及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用途,有合理原因确认车主身份。

上述方又说,即使传媒查册与交通事宜无关,上诉人只是错误理解,并非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

律政司一方则称,“其它交通及运输事宜”字眼清晰,传媒报导及追债均不属交通及运输用途。法官则引述上述上诉方的例子反问,“白纸黑字署方自己都会搞错,一般市民不能够正确理解很奇怪吗?”法官又指,政府当年在立法会未有声明禁止传媒以采访目的查册,一直以来也没有就此采取行动。上诉方亦质疑,若查册只限交通与运输事宜,律政司为本案查册是否属违法。

蔡玉玲在庭外表示,自己被定罪对业界造成负面影响,多间传媒机构已停止查册工作,削弱公众知情权。她说,上诉不仅为自己,也是为业界和新闻自由,希望能尽“少少力”。

蔡玉玲去年8月前往美国进修后,被问到为何回港,她说“香港是我家”,希望能在力所能及的地方,“为香港人做返啲”。

2019年7月21日晚元朗发生白衣人袭击事件,蔡玉玲与当时的《铿锵集》团队追查事件,发现有车辆涉嫌运送武器,并透过查册得知车主身份。报导在2020年刊出,同年11月蔡玉玲被捕,因车牌查册被控两项“明知而作出要项上的虚假陈述”罪,原审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在去年裁定蔡玉玲罪成,合共罚款6,000元。◇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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