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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最重关五年

立法院12日三读通过《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修正草案,是14年来最大幅度变革。图为晶片示意图。(I-HWA CHENG / 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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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1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12日三读通过《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修正草案,司法院指出,这是智审法施行14余年以来,最大幅度修法变革;本次修正重点有,侵害营业秘密罪的第一审刑案均由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审理,以及扩大专家参与审判,并将违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采非告诉乃论。

至于罚则,三读条文规定,违反秘密保持命令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若受命令保护的营业秘密,属《国家安全法》第三条所指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在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或澳门犯罪者也适用此规定。

本次修法重点有,侵害《营业秘密法》第13条之1等罪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改由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审理;另外,配合《国家安全法》第18条之2规定,增订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刑事案件,由第二审智慧财产法庭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此外,将违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采非告诉乃论。

为保护当事人权益,本次修法也新增特定类型之智慧财产民事事件皆强制律师代理。关于扩大专家参与审判,三读条文规定,引进起诉后得声请法院选任中立之技术专家,执行搜集证据程序的“查证”制度;准用商业事件审理法采行的“专家证人”制度。

为避免裁判歧异,修法重点有,增订建立司法审理与行政审查间之资讯交流制度、征询智慧财产专责机关意见制度。最后,为保障被害人的权益,三读条文增订准用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害人诉讼参与规定。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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