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卖地及短期租约增国安条款

政府有权以国安为由 取消入标资格及中止短期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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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2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报导)有报导指,地政总署在去年开始在卖地及短期租约条款内加入国安法适用条款,政府有权以“国家安全”为由,取消入标资格,并有权因国安考虑中止短期租约。

翻查地政总署资料,去年11月4日开始招标的启德2A区4、5B及10号地盘的卖地文件已加入条款,列明政府保留权力,可以投标者或其母公司曾经或正参与可能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为由,取消其投标者资格。

据报赤柱环角道,以及正在招标的荃湾宝丰路、旺角洗衣街地皮等均加入新增条款。

另外,翻查正在招标的柴湾创富道短期租约,当中列明政府保留权力,“以投标者曾经、正在或有理由相信投标者曾经或正在参与可能导致或构成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行为或活动为由,取消投标者的资格”,并提及政府若有理由相信,中标的承租者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违反国家安全利益的行为,有权中止其租约。

原订今年1月1日租约届满的香港外国记者会(FCC)会址,FFC去年11月30日公布获政府批准续租3年,并透露租约条款包括容许政府在在提前在3个月通知下随时中止租约,如涉及国家安全因素可立即中止租约。

《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于去年8月29日更新

发展局回应传媒查询称,政府内部的《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于2022年8月29日更新,加入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相关要求,有关原则适用于所有种类及形式的政府采购,地政总署随后把适用的条款加入所有卖地文件以及短期租约招标文件。就短期租约而言,政府可因国安考虑在合约进行期间终止合约,因为政府是以地主身份把政府土地租予中标的租户,政府与中标者的采购合约关系于租约期间持续有效。政府卖地属政府出售土地,当完成招标程序及签立土地文件手续后,售予中标方的土地属私人财产。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则执法机关会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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