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限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

立会三读通过 新增“自我”复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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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张瑛瑜香港综合报导)为阻碍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在其国安法案件抗辩,港府提出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立法会大会昨日三读通过草案。

条例要求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前,要先取得行政长官证明书。条例新增复核机制,即使特首已发出证明书容许该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但若有“新情况”出现,可再复核个案。条例另一方面亦订明,特首作出的决定不容质疑,亦不得对该决定提起任何形式的诉讼。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会上煞有介事地称,要反驳对草案的批评。他指香港现时有超过100名资深大律师及超过1,500名大律师,当事人可从中挑选合适的法律代表,声称修例“并无剥夺任何人的委聘律师等合法权利”。

至于就修例破坏专案认许制度,林定国宣称政府“非常珍视专案认许制度”,但须与维护国家安全取得平衡。他又声称大部分司法管辖区都没有相类的专案认许机制,认为修例后的新机制,“仍然比绝大部分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机制更为开放和宽松”。

今次修例后设立的两阶段“申请前甄别程序”,即海外律师申请参与国安案件前,要先获特首批出准许申请通知书,之后再由特首审批申请,有意见认为是浪费资源。林定国强调两阶段的验证标准和目的不同,首阶段特首审视申请是否有确实成功机会,排除没有或理据不足的申请。至于次阶段,则由特首作通盘考虑、“终极分析和决定”。

另外,香港律师会早前发表意见书,关注修例并没有设定特首处理证明书申请的时限,认为应让辩方有时间准备案件;一旦申请被拒,辩方亦需要时间聘请其他律师。律师会建议特首应该及时作出决定,避免产生不良观感,令社会认为政府刻意延迟处理申请。

林定国昨日回应称,每宗申请的复杂程度、文件及证据数量可能很有差别,规定特首在指定时间内作决定并非切实可行。至于如何避免处理申请有延迟,他仅称《释义及通则条例》订明,凡无订明在某法定时限内办理的事情,不得作不合理的延搁,行政长官“当然”会以此原则作为指引。

黎智英案聘Tim Owen
屡遭港府阻挠

黎智英早前获高等法院批准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代表抗辩,但律政司反对并三度上诉均败诉。随后,香港政府提请中共人大释法,中共人大其后作出解释,确认国安法案件聘请外国律师的争议,由特首李家超领导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处理,又指香港法院审理案件时遇到要认定“有关行为是否涉国家安全”时,应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而该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

黎智英入禀高院,要求宣布人大常委释法不影响他聘用Tim Owen,并司法复核香港国安委曾建议入境处拒批Tim Owen签证,要求颁令国安委越权。案件仍待高院决定是否批出司法复核许可。◇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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