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818流水式集会案上诉 组织非法集结罪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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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8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康妮香港报导)2019年8月18日维园流水式集会案,9名民主派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囚8个月至18个月,当中7人不服定罪和刑罚上诉。上诉庭裁定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的定罪上诉得直,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则维持原判。

案件昨早在高等法院上诉庭审理,由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宝琴10时宣判。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及立法会前议员吴霭仪都有到庭旁听,仍然还柙的李卓人及何俊仁则在犯人栏内听取判决,未见其他被告出席聆讯。

7人分别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前立法会议员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上诉庭裁定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的定罪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及何秀兰4人刑期缩短3至6个月,即分别获减刑至9个月、6个月、12个月及5个月;而7人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上诉则维持原判,4人的判刑上诉则被驳回。

判词指,即使被告站在游行队伍队头,也不一定是组织者或者协助组织游行,是不现实或合适的证据;亦不认同如上诉人没有到场拉起横幅,游行就不可能形成,因此裁定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的定罪上诉得直。但上诉人一定知道游行是未经授权,因而七人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上诉则维持原判。

吴霭仪离开法院回应传媒时表示,会跟代表律师研究判词,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8.18”流水式集会案2021年4月宣判,9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判处黎智英、李卓人监禁12个月;吴霭仪、何俊仁、梁耀忠及李柱铭,各判缓刑1年或2年。梁国雄最重,判监18个月;何秀兰判监8个月;区诺轩则判监10个月。区诺轩及梁耀忠并无上诉。◇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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