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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当古物卖?民团吁修法

立委吴思瑶、台北市议员陈贤蔚、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环境法律人协会16日举行记者会。(常怀仁/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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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8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立委吴思瑶、台北市议员陈贤蔚、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环境法律人协会16日举行记者会指出,去年8月高等法院的二审无罪判决,推翻宇珍国际公司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非法买卖象牙的一审判决,让象牙持有者得以在贩卖后再以指定为“古物”名义的方式,规避野保法,并要求政府及司法正视法律漏洞及此不当判决产生的危害效应。

根据野保法第35条规定,保育类野生动物及其产制品,非经主管机关之同意,不得买卖或在公共场所陈列、展示;野保法施行细则第17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育类野生动物产制品,不包括文化资产保存法所称之古物。

所以,动社表示,艺品店交易的象牙及其制品只要被指定为“古物”,其买卖流通就不受野保法规范,等于开大门准许象牙买卖。

因此动团诉求,一、林业及自然保育署应修改野保法施行细节,排除“古物”条件,全面禁止象牙交易;二、文化部应制订保育类野生动物产制品申请为古物的审议程序,以利地方政府遵循;三、针对宣称为象牙、猛犸象牙产制品的持有、买卖应加强查缉。

对此,林业署回应,若需要加强古物买卖管制的话,可能需要强化古物审议指定基准,有关保育类野生动物产制品的古物买卖,是否要在文资法的相关子法规定,这部分没有意见;文资局则说,若要在文资法针对野保法这部分排除的话,应该要跟林业署一起共同讨论。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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