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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探法轮功 共谍判1年2个月

台湾法轮功学员集体炼功。(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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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8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商薛桢纯被控遭中国国安部吸收为共谍,2018年两度向认识的调查官索讨“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及其女儿李美歌的入出境纪录。台北地院一审依《国安法》刺探秘密未遂罪将他判刑1年2个月;高院二审、更一审皆判无罪。更二审昨(30)日再改判,刑度与一审时相同。

薛男2002年自陆军防空飞弹指挥部防空飞弹六〇六群六六七营以下士阶级除役后,因经商而长期繁往返两岸,2014年在广州结识中共国安部第四局(台港澳局)人员王总和小郑。王总和小郑向薛男提出,可否引荐台湾军职人员及日本交流协会、美国在台协会或外交部台湾政官员;薛男允诺后,由对方提供来回机票,并以微信保持联系。

直到2017年9月,王总要求薛男替他取得中共亟欲掌握的“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及其女儿李美歌的入出境纪录;而薛男同年考取国立政治大学外交学系战略与国际事务硕士在职专班时,正好结识同在政大就读国家安全与大陆研究硕士在职专班的赖姓调查官。

薛男于2018年2月间,邀约赖男聚餐,席间表明如能提供李洪志先生父女在台入出境纪录给王总,对方将可提供中国省市层级的政策资讯做为交换,但赖男并未答应;同年3月间,薛男又再邀约赖男聚餐,并再次索取法轮功人士在台入出境纪录,因赖男始终未提供相关资料而未遂。

一审时,薛男否认犯行。一审法官认为,薛男明知王总二人为中共国安部第四局负责对台情搜工作的官员,并知悉法轮功首要人士于我国之入出境纪录是事涉台湾社会安定及机敏人员入出境的机密资讯,竟意图危害社会安定,替中共刺探公务上应秘密文书及消息,协助中共加以监控并进而限制法轮功人士的自由,认定他违反修正前《国安法》,判刑1年2个月。

但二审高院认定,检调未能证明王总等二人为中国党政军机关人员,且是赖男主动邀约薛男聚餐,并要求协助搜集中国情资,因此无法认定薛男有刺探、搜集公务机密意图。此外,高院勘验相关证据发现,薛、赖二人均未说出李洪志先生父女的名字,但却出现在笔录中,检方未举证指控薛男欲搜集情资的对象是李洪志先生父女,因此改判无罪。

案经上诉,更一审仍判薛男无罪。再上诉后,更二审法官见解与一审相似,再改判1年2个月。◇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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