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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首例 投票所架摄影机二审改判有罪

图为民众排队投票示意图。(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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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1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全民监票行动联盟”理事长花莉娜被控于2022年地方选举投票当天,在投开票所外架设摄影机拍摄民众,干扰他人投票,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台北地院一审认为她并未有具体干扰行为,判决无罪;检方上诉,高等法院改判拘役58天,为录影干扰投票有罪首例。

花女于2022年11月26日地方选举投票当天,在万兴国小1年4班教室投开票所外10.7公尺的距离架设摄影机,拍摄不特定民众投票情形,屡次引起投票民众侧目、闪避镜头,遭民众检举;经该投票所主任管理员及现场警卫员多次制止,花女仍不听劝阻持续拍摄,因此遭警员逮捕。

检方起诉指出,花女行为屡次引起投票民众侧目、闪避镜头,已达影响他人秘密投票自由的程度,进而于心理层面干扰他人投票或不投票,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中“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内干扰他人投票”罪。但花女辩称,拍摄排队投票的队伍是为了纪录人数,监督选务有无违失;且她选择走廊角落作为拍摄地点,未干扰投票。

北院勘验花女拍摄的影像发现,她仅站在排队投票民众队伍末端的后方静默摄影,并无以言语或肢体动作,明示或暗示投票者应如何投票或放弃投票等具体而积极的干预扰乱他人投票意志的行为;虽然投票民众有回头面向花女摄影时所在方向及步离拍摄画面范围等客观行为,但难认花女所为构成“心理层面干扰”,因此判决无罪。

检方不服而提起上诉,花女仍否认犯行,并称架设摄影机是为了“测试中选会的执法能力”。高等法院认定,花女的行为已构成妨害投票,推翻一审见解,改判她拘役58天,得易科罚金;仍可上诉。◇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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