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经济大师神髓录》

吴惠林:第十五章 经济学布道家—反管制大师史蒂格勒的生平、学术贡献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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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3月30日讯】前 言

年初,台湾的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致函立法院,表示“消费者保护法”与“公平交易法”二者应相辅相成,而“公平法”已于一九九二年二月四日正式实施,希望延宕多年的“消保法”赶紧排入议程,早日通过。另外,行政院经建会当时亦表示,综合服务业发展趋势与市场情况,金融业的外汇操作人员、证券业中的市场分析人员、一九九二管理服务业中的企管顾问人员与房地产业中的估价人员等四类职业,应列为未来优先实施服务业专业执业证照制度的实施对象。这意味着职业证照将开始全面推广。

这些事件明显告诉我们,台湾社会已经步入“管制”的时代,表面看是“公平”、“道德”社会将藉由各种法规的强迫而形成,有人自诩为“步入先进国家”的必备要件;但进一步观察所谓先进国家走过的轨迹,却会发现理想与现实不仅有差距,或许是事与愿违而尝受反向的苦果。想到这里,我们不禁特别怀念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去世的史蒂格勒教授,在他的著作中,对于美国实施类似“公平法”、“消保法”,以及证照制度的得失,有着兼具学理和实证之双重深刻探讨,正是此刻的台湾社会可作借镜,而且更是国人此时此刻加以研读、并认识史蒂格勒教授的良机。(关于史蒂格勒之管制、证照方面理论的应用请见第十六、十七、十八章)

史蒂格勒的生平及著作

史蒂格勒在一九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出生于美国华盛顿州的西雅图市郊,是东欧移民的后裔,父亲移自巴伐利亚,母亲来自匈牙利,他是家中的独子。史蒂格勒于一九三一年由华盛顿大学得到学士学位,一九三二年获得西北大学的企管硕士,旋即进入芝加哥大学攻读经济学博士,于一九三八年毕业。他也同时是卡内基美浓大学(一九七三)、罗彻斯特大学(一九七四)、赫尔辛基大学(一九七六),以及西北大学(一九七九)的荣誉博士。

史蒂格勒教授尚在攻读博士时(一九三六~三八年)就应舒尔兹教授之邀至爱阿华州立大学当助教授;毕业后先转赴明里苏达大学担任助教授、副教授(一九三八~四六年),而后再到布朗大学当教授(一九四六~四七年),一九四七年又转至哥伦比亚大学任教,终在一九五八年重回母校芝加哥大学荣任年薪高达两万五千美元的Walgreen讲座教授,直到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去世时,仍在芝大商学院任教。另外,他从一九七四年开始,就担任最负学术盛名的期刊《政治经济期刊》(JPE)的主编。

终其一生,史蒂格勒得到许多的荣誉,择其较重要的有美国经济学会会长(一九六四年)、经济历史学会会长(一九七七年)、蒙贝勒兰学会会长(一九七七~七八年)。当然,最为人熟知的是,一九八二年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史蒂格勒的研究兴趣重要者有三:一般经济理论、思想史,以及产业经济学。其著作也集中在这三方面,他自己在《经济学名人录》中列举十本书及七篇论文当其代表作。十本书分别是《生产和分配理论》(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Theories, 1941);《价格理论》(The Theory of Price, 1942);《五大经济问题讲词 》(Five Lectures on Economic Problems, 1949);《科技人员的供给与需求》(Supply and Demand for Scientific Personnel, 与D. Blank合著,1957);《经济学布道家》(The Economist as Preacher and Other Essays, 1962);《制造业的资本和报酬率》(Capital and Rates of Return in Manufacturing Industries, 1963);《经济史文集》(Essays  in the  History of Economics, 1965);《产业组织》(The Organization of Industry, 1968);《产业的价格行为 》(The Behavior of Industrial Prices, 1970,与J. K. Kindahl 合著);《人民与国家 》(The Citizen and the State: Essays on Regulation, 1975)。

七篇论文分别是〈 短期的生产和分配 〉(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in the Short Run,发表于一九三九年六月份的《政治经济期刊》〔JPE〕);〈生存的成本〉(The Cost of Subsistence,发表于一九四五年五月份的JPE);〈拗折寡占需求曲线和僵固价格〉(The Kinky Oligopoly Demand Curve and Rigid Prices,刊于一九四七年十月份的JPE);〈分工受限于市场的扩张〉( The Division of Labor is Limited by the Extent of the Market,刊于一九五一年六月份的JPE);〈资讯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Information,刊于一九六一年六月份的JPE);〈寡占理论〉(A Theory of Oligopoly, 刊于一九六四年六月份的JPE);〈法律的实施、执法者的不法行为和补偿〉(Law Enforcement, Malfeasance and Compensation of Enforcers, 刊于一九七四年一月份的《法律和经济学期刊》〔J. Law E.〕)。

史蒂格勒的学术贡献概述

史蒂格勒在学术上的主要贡献几乎都记载在上述论文和书本里,我们还是依史蒂格勒自己的说法,分为下列的七大贡献领域扼要介绍:

其一,资讯经济学。那篇一九六一年的文章是开创性的著作,文中指出,资讯的蒐寻是有成本的,而且当蒐寻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效益时,才会停止蒐寻;此时所获的资讯就是最佳资讯数量,而资讯价格也同时决定了。此种资讯经济学的发展,不论在学术研究或实际问题的应用都有极为深远的影响。

其二,管制经济理论。这部分的精彩论文大都搜罗在《人民与国家》这本书中。他将管制当成一种“特殊商品”,也由供需双方互动来决定管制数量,同时亦可经由供需来推论管制的“获益”对象。这个领域的影响既深且远,比如后继者佩尔斯曼更作了许多“实证研究”,将管制的起源和性质都作充分研究,脍炙人口的作品当属对“医药”和“安全帽”的实证,统计实证的结果,发现管制的弊大于利。对于台湾而言,经济管制正逐渐开始并快速地扩散,为了兴利防弊,史蒂格勒的经济管制之著作特别值得各界阅读和省思。

其三,食物问题的直线规划。这就是上提〈生存的成本〉那篇文章之内容。

其四,寡占勾结理论及其限制。上提第六篇文章就是探讨此课题。这是继二百多年前亚当·史密斯的一番说词:“同业者即使为了消遣,也很少聚在一起,而他们的交谈,往往以一项不利于公民的阴谋,或某项涨价的计策为目的。”史蒂格勒针对这种现象,研究得出在企业组织中,一个垄断的卡特尔(cartel),受到参加企业互相监视,同时惩罚违背协议者,而此种成本通常很高。在联合勾结时,每一家厂商都希望其他人遵守协定,他自己则可以偷偷减价以扩大销售。若每家厂商都如此想法,也都这样去做,那么联合勾结行为就会自己瓦解。在台湾,最显着的例子就是百货联合小组,当换季拍卖时各家公司往往争先恐后地破坏协议。

其五,生产力的衡量。这是史蒂格勒在一九四七年就从事的研究,如今颇受重视的“总因素生产力的衡量”及“技术进步”的课题就是,可见史蒂格勒的先驱性。

其六,经济规模的衡量课题。也就是所谓的“存活”(survivor)法,此在他那本《产业组织》的书中有完整的阐述。规模经济是研究厂商的最适规模问题,如果生产过程中有明显的规模经济现象,则厂商的规模必定朝此集中,而离此规模愈远者,会丧失竞争力而丢失市场。因此,在一段长时间内,能生存下来的或成长较快的厂商,必是生产效率高者,如果观察这些厂商所处的规模,便可间接推知该产业的生产是否有规模经济现象。他的研究并不排除生产规模小时也是有效率的经济,于是规模经济的讨论,乃从最适规模的问题转向“最小有效规模”的问题。这种存活法则的研究法,引发了一连串的研究。

其七,产业组织理论的实证研究。史蒂格勒在这方面的最有名作品系对寡占市场拗折需求曲线的反证,一方面指出该理论与事实不符,另方面又指出尚有许多其他因素使价格具僵硬性。在推翻该理论的同时,史蒂格勒还发现有价格领导的现象,这在往后的寡占理论中有其重要地位。

除了以上所概述的学术贡献外,史蒂格勒在经济思想史的研究也有极高成就,这也是他自博士论文就开始的研究领域。他对房租管制、最低工资率方案的批判也常被引述。此外,更值得一提的是,他对政府公共政策方面的研究非常着重实证,他之所以重视这一点,乃因他深深体认“拿出证据”之后才能大声说话,也才可以避免特权、利益团体的左右。因此,对于一九六0年代许多数量分析新技巧的出现,史蒂格勒在“经济学家和国家”这篇讲词里,很兴奋地比喻说:“数量分析的新技巧之威力,就像是用先进的大炮代替了传统的弓箭手。”他更进一步地指称:“这是一场非常重要的科学革命,事实上,我认为所谓的李嘉图、杰逢斯或凯因斯的理论革命,比起势力愈来愈强大的数量化的牵联之广,只能算是小改革罢了。我认为,经济学终于要踏进它黄金时代的门槛,不!我们已经一脚踏进门内了。”就是由于有此体认,史蒂格勒在该文的末了,这样说:“我对于我们这一门学问的光明远景感到无限地欣慰。……过去半个世纪的经济学,证明了我们的数量研究,无论在影响力、在小心翼翼的程度、或在尝试的勇气上,都大大地增加了。我们日渐扩展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将无可避免地、无可抗拒地进入公共政策的领域,并且,我们将发展出一套制定明智政策所不可或缺的知识体系。尔后,我相当明确地希望,我们将会变成民主社会的中坚人物和经济政策的意见领袖。”

结 语

史蒂格勒无疑是当代全球杰出经济学家之一,不但长于理论,更擅长以实证得出证据作为论证的有力基础。他不但开创了经济学的新领域,对学术界作了重大贡献;也因为具有幽默、机智,以及优美的文笔,而能将枯燥的学理通俗化的传达给大众,对社会各阶层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胡佛研究所主任坎贝尔开玩笑的说,如果每位经济学家都能具有史蒂格勒的表达方式,经济学也就不至于被冠上“忧郁科学”的称号了。据说史蒂格勒将其小船命名为“论文”(treatise),如此一来,有人问他空闲所为何事时,他即答曰:“从事论文的工作。”由此更可见其幽默。

在当代的芝加哥学派学者中,弗利曼、史蒂格勒和瓦列斯三人 ,曾被学者称为“三剑客”;但这三人中,以弗利曼的名气最响。其实,不论文采、演说口才,以及学术理论、或通俗作品等方面,史蒂格勒都不逊于弗利曼,而在公共政策的影响力这么重要的课题上,史蒂格勒的贡献也许还更有过之呢!如今,这位智者已离我们而去,但他留下的著作却将对人类社会产生深远影响,而后人也将永远怀念他。笔者在感念之余,对照台湾的现状,也产生如下的两点感想。

其一,进入一九九二年以来,“公平交易法”就在我们社会里引发巨大波浪。对于该法所揭橥的精神和欲达成的境界,大家应都会认同;但一旦严格执行,是否不但未能见其利而却先见其害呢?我们尚无资料不能得到实证结果,不过,类似的经验却早在美国发生,他们的“反托拉斯法”及诸多管制政策的实证效果,已有许多评估出现,史蒂格勒就是先驱者,其《人民与国家》文集内多篇经典之作是可供借镜的。由“公平法”也令人想起一九八四年台湾实施的“劳基法”,也是纷争不断,其中的“基本工资”早就被史蒂格勒质疑过,他在一九四六年发表的那篇〈最低工资率〉的文章就是,如果我们政府决策者能早参考该文,或许“劳基法”的事件会改观。同样地,在“公平法”方面,如果能早些参考史蒂格勒的说法,或可免蹈“劳基法”的覆辙。此外,“消费者保护法”的是否有其订定价值,或是应如何订定,也可向史蒂格勒的有关著作寻求较理想的答案呢!( 后记:消保法已于一九九四年元月由总统公布实施,看来先进国家的经验并未能提供启示)

其二,职业证照在有关单位的推动下,已经逐步开展,许多服务业已开始实施,这种戕害“经济自由”以及创造和维护“独占”地位的措施,其弊害已明载于史蒂格勒的著作中,拥有“后进发展者优势”的台湾,有决策地位者实在应该好好地参考他的分析,以免重犯先进国的错误。

注:本文由原载于一九九二年四月十日《经济前瞻》第七卷第二期同名文章修改而成。

作者为中华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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