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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电子签章法律效力等同实体

立法院长韩国瑜(右)30日敲槌宣布三读修正通过《电子签章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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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4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增进电子签章普及运用,立法院会4月30日三读通过《电子签章法》修正案,明定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电子签章,在功能上等同实体文件及签章,不得因其电子形式否认法律效力。同时增列国际技术标准的技术对接合作,未来国外凭证机构经过许可后,跨境贸易可利用电子签章签订契约。

现行《电子签章法》实施已逾20年未修正,为因应全球数位转型趋势、数位经济与数位服务快速发展,立法院会4月30日三读通过《电子签章法》修正案,赋予电子签章法律效力。

三读条文明定,数位签章为电子签章的一种类型,使电子签章与数位签章关系明确化,而电子文件及电子签章,符合规定者,在功能上等同于实体文件及签章,不得仅因其电子形式而否认其法律效力。

三读条文明定,经政府许可具备凭证机构所签发凭证的数位签章,具有“推定”为亲自签名或盖章的效力。

为提升智慧政府对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的应用,三读条文也规定,行政机关欲排除使用《电子签章法》,应以法律排除,并给予过渡期间。

三读条文明定,在本法修正施行前,行政机关依规定公告排除适用本法者,各该公告自修正施行之日起算一年后停止适用。但经主管机关同意者,得展延一次,展延期间二年为限。

另外,三读条文也规定,主管机关应定期搜集电子签章的应用情形,办理国际法规与市场需求等相关调查或研究,并每年公布。

立委葛如钧在三读后发言表示,期待《电子签章法》的公告施行后,能让台湾向真正的数位科技岛迈进一大步;期望藉由资安的提升,大幅减少诈骗讯息及广告,跨部会共同打诈,让全民摆脱诈骗的侵害。

数位部表示,随着全球数位转型趋势,民众对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等数位化解决方案的需求大增,为因应数位经济和数位服务的快速发展,本次修法将有助于社会大众依应用需求,选用不同法律效力强度的电子签章,增进电子签章普及运用,充分发挥提升效率、减少成本、确保交易安全及减少环境负担等优势。◇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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