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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儿少性剥削 台立委吁查幕后集团

民进党立委范云(左起)、林月琴、郭昱晴、吴沛忆9日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儿少性剥削零容忍,将提出修法加重罚则,遏止社会乱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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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4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艺人黄子佼被查获持有未成年者性影像引发各界挞伐,多名立委、艺人要求针对制造、贩售、持有儿少性影像再加重罚则,落实儿少性剥削零容忍;不过有立委指出,修法并不难,最大问题在于有人长期知情却包庇,若要修法,应思考如何抓出幕后犯罪集团。

立法院去年三读通过修正《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提高拍摄、发布儿少性影像罚则。示意图。
立法院去年三读通过修正《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提高拍摄、发布儿少性影像罚则。示意图。(Shutterstock)
立法院去年三读通过修正《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提高拍摄、发布儿少性影像罚则。示意图。
立法院去年三读通过修正《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提高拍摄、发布儿少性影像罚则。示意图。(Shutterstock)

去年黄子佼卷入MeToo风波,被控涉强制猥亵等罪,检方在搜索时查获黄子佼持有7个儿少性影像,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将他缓起诉2年处分,须支付国库新台币120万元,并在缓起诉确定后3个月内书立悔过书1份。

去年1月,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针对无科学、医疗等正当理由“持有”儿少性影像,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3万元至30万元罚金;诱使儿少拍摄、制造性影像,刑责提高至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散布则处1年至7年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

买卖、持有儿少性影像 绿提修法重罚

民进党立委林月琴、范云、郭昱晴、吴沛忆,以及妇女救援基金会执行长杜瑛秋9日举行记者会提出两点诉求,一、儿少性剥削零容忍,请社会大众不要购买或下载,一起发挥守护下一代的精神,如果发现身旁有人准备要做此事,勇于制止或检举;二、加重罚则:针对制造、贩售、持有之相关人等进行重罚。

林月琴表示,台湾在落实儿少性剥削零容忍应在法律上有更积极做法,整部防制条例罚则明显过轻,防范杜绝效果不彰,此外,目前虽有订定中央及地方主管机关,但却没有主管单位,让基层执法人员陷入没人、没资源窘境,执法量能不足也应要立即改善。她也会邀请法务部、卫福部、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相关民团讨论后提出修法版本。

范云强调,虽然立法院去年修正的性私密影像四法,已将“持有儿少性私密影像”,订定了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万至30万元的罚则;但相比被害人可能长达一生的恐惧、害怕与伤痛,时时刻刻担心自己的性影像又在谁的萤幕上出现,加害人所受到的惩罚,实在无法比拟。将提案修法,购买儿少性私密影像,就是加害者。

郭昱晴认为,应从刑法的伤害罪角度来讨论刑期,其中重伤害的刑责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将性影像持有人、购买人视为刑法的帮助犯处理,因本刑3年以上,并不适用缓起诉及缓刑制度。

吴沛忆认为,加重处罚购买未成年性影像的行为,社会有共识,且卫福部是主管机关,必须积极回应社会期待,应主动串连起警政、司法等单位,积极打击性剥削犯罪,甚至拓展相关的国际合作因应犯罪的跨国化。

杜瑛秋表示,必须修法将购买者与非购买者持有罪刑有所区隔,且应该还要有其他处分,例如要求接受辅导或心理评估和治疗。希望此次除了未成年以外,修法也可以纳入成人非法性影像遭贩卖的部分。

立委黄捷在脸书指出,断绝偷拍集团金流、根除买卖及相关论坛也至关重要,像是偷拍集团常用虚拟货币作为支付工具,若能用虚拟通货金流分析工具追查实质受益人是谁,也有助于斩草除根。

沈伯洋:问题在包庇、证据更重要

民进党立委沈伯洋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立委沈伯洋则认为,“最大问题是包庇,第二大问题是执法”,修法只是加重刑责,恐无法对症下药,从犯罪学的角度来说,要达到威吓效果至少需有3个基本要素,包含严厉、迅速、确实,不能只有严罚但执法却抓不到。他说,目前《儿少条例》的规定其实相对完整,刑度也有其设计。

沈伯洋强调,“证据保全比修法还重要”,因为修法不会溯及既往,处罚不到黄子佼,正确做法是从现行规范中找出可适用者,并协助被害人取得证据,但要先完善被害者保护措施。若要修法,应朝科技侦查、洗钱等方向,思考如何把后面的一串粽子全都抓出来;若黄子佼有“指定”影片的行为,就可用既有法律处理。

沈伯洋认为,修法会很爽快,但会让大家忘记聚焦在事件的后续,包含幕后犯罪集团,这是世界各国共同的难题,且该犯罪论坛中明显有台湾受害人,要怎么救会是重点;其次是有人长期知情却选择沉默,这是整个事件的核心问题,需被害人勇敢出面说明或由知情人士举发。

白促订不同量刑标准 强化下架手段

民众党立委黄珊珊、吴春城、陈昭姿9日举行记者会,黄珊珊表示,将启动修法程序,首先,相关犯罪刑度应针对被害儿童的年龄、影像的露骨程度、残虐程度、加害者的资历,订立不同量刑标准,“散布越多、量刑越重”;其次,相关影像购买者在台湾往往只会被判易科罚金或缓刑,罚则过轻。

民众党立法院党团副总召黄珊珊(中)与立委吴春城(左)、陈昭姿(右)9日举行“保护儿少完善修法,严惩数位性暴力”记者会。(民众党团提供)

再来,黄珊珊说,网路平台业者知道有犯罪嫌疑或是接受警方通报后,应强制在24小时内下架;为阻止不法性影像流入境外,将促进相关机关连线,以阻止影片外流后被加速传播、观看。

至于儿少被害者的救济援助,陈昭姿认为,除了要保护被害人的身份隐私,更要给予法律、医疗、心理辅导等援助,提供被害者勇敢举发的后盾。吴春城则表示,目前台湾道德教育不足,性别平权、遏止性剥削有赖教育及文化的推动,建议地方政府要有专责单位。

蓝委提议:延长未成年性侵追诉期

国民党立委洪孟楷在脸书表示,已提出《刑法》第83条条文修正草案,保护儿少,除了严刑重罚,更要求延长对未成年的性侵追诉期,因为过往经验发现,未成年经历性侵害,不容易在短时间内揭露被害历程。澳洲调查更显示,被害者平均花23.9年才第一次揭露童年被性侵的经历。

国民党立委洪孟楷资料照。(陈柏州/大纪元)

另外,洪孟楷呼吁,针对社群媒体、网路论坛散播未成年性影像加重处分,数位发展部、NCC等相关单位,应提出具体办法来打击犯罪。跨国部分也应积极以官方立场来沟通要求,下架影片。◇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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