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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北国三生割喉案杀人罪起诉 家属重申六大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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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5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新北市报导)台湾新北地检署侦办国三生校园割喉案,将分别涉嫌杀人、教唆的郭姓“干哥”及林姓“干妹”羁押,9日侦结依杀人罪起诉二人,将移审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被害的杨姓男学生父亲10日表示,感谢检方公正起诉,盼法官能处以重刑;并再次提出“不得涂销记录”等六大诉求。

新北市郭姓少年2023年12月25日仅为了替同校的林姓“干妹”出气,闯入被害杨姓男同学教室,口角后以预藏的弹簧刀朝对方颈部连刺10刀,造成大量出血伤重不治,引发社会对少年犯罪的关注。

案发后,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先后裁定将郭姓少年、林姓少女收容于少观所,考量两人涉犯杀人重罪,且犯案时皆已年满14岁,今年3月21日依《少年事件处理法》裁定移由新北检侦办,4月12日因无人抗告确定后,正式移送检方侦办。新北检讯后将两人声押获准,因全案事证相当充分且明确,侦办27天后即于9日依杀人罪起诉。

对此,杨生父亲10日声明,他在这4个多月来没有一天能一觉睡到天亮,总盼望儿子能在梦中与他说话,却总是在半夜中醒来,又在失望中入睡,陷入痛苦的无限轮回中。他感谢检方以杀人罪名起诉两名加害者,让他看到司法的初步正义,希望司法能加快脚步,对此两名逞凶恶徒处以应有之重刑,人民承担不起没有司法作为安全后盾的日子。

杨生父亲也再次提出六大修法主张,包含“不应涂销记录”,未成年只要涉及刑事案件,应不得涂销相关记录,隐恶不是给机会,反而是给错误的价值观念;“遇重大刑事案件少事法应回归刑法”,未成年若涉5年以上刑期案件,不应受《少事法》保护,否则年少就可杀人,将置社会安全于何处;以及“家长刑责”,未成年犯刑案家长应负刑责。

其余主张则有“调查官人员审慎评估”,要求调查官应审慎评估自己是否能照顾好受其监督的人数;“追踪行为偏差的少年”,相关单位应主动且积极追踪记录偏差行为的少年。避免在事件发生后互踢皮球;“中介学校”,行为偏差的学生应先到中介学校,在回归前需与该校做好衔接工作,而非仅仅通知学校有这个学生入学。◇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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