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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银10亿公债遭盗卖 再追回5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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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八十九年台湾银行十亿余元政府公债遭行员陈守朴盗卖案,台银昨天再追回五千五百余万元的赃款。

 这部分是陈守朴盗取公债后“转卖”给港籍谢姓人士,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陈守朴与谢某的买卖为通谋虚伪之意思表示,买卖关系不存在,故判决陈、谢两人应连带将面额共五千五百万的八十五张公债还给台银;本案仍可上诉。

 陈守朴八十九年一月任职台银松江分行初级襄理期间,盗卖中兴票券托台银保管、面额十亿两千五百九十万元的“中央政府重大交通建设公债”共二百七十余张再予变卖,并带走两亿余元赃款、潜逃至中国经营“铜陵艾玛油品公司”。

 九十年间陈守朴之妻以陈守朴“罔顾名节,盗卖公债潜逃,弃妻儿于不顾”为由,诉请离婚获准。

 共犯林潮裕等五人则于案发后落网,一审遭台北地院依洗钱罪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赃款六亿六千余万元也予追缴发还台银,目前正由二审台湾高院更审中。

 遭陈守朴盗卖的公债共两百七十九张,案发后检调追查出其中有一百九十四张,分别转售给大华证及华侨银行,但仍有八十五张公债下落不明,直到九十一年间港籍谢姓人士出面,表示这八十五张公债在他手上,为陈守朴在八十九年五月间出售给他。

 当时台银立即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假押扣这八十五张、面额共五千五百万的公债获准,并由法院保管这批公债,台银也随即提出民事诉讼,要求陈守朴与谢某连带返还这八十五张公债。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谢某虽提出他与陈守朴的买卖契约,但却无法举证合约内容为真实,也提不出陈守朴汇款给他的证据,承审法官认为,双方的买卖为通谋虚伪之意思表示,遂判决谢、陈两人买卖关系不存在,两人应连带将这八十五张、面额共五千五百万的公债返还台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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