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星岛日报侵犯民权诬蔑案”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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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8日讯】9月23日联邦初级法庭就大纽约地区法轮功学员状告《侨报》、《星岛日报》侵犯民权诬蔑案作出驳回决定。法轮功学员的律师 Sam P. Isreal 已于上星期五10月17日向高一级法庭递交了上诉通知,目前律师正在准备其它相关文件,将在近期内完成并上交至第二巡回法庭。对此<大纪元时报>特约记者于亮特地采访了部分原告以及原告律师萨姆。
据原告之一熊女士讲,在接到通知当日,许多原告便做出了上诉的决定。他们在仔细研究了法官的判决书后,觉得非常有申辩的余地。而且明显看出,法官对此案缺乏全面了解,估计他们对法轮功在中国内外所受到的迫害也没有全面认识,把此案当成是一般的民权及诽谤案了。当然,此案中被告的背景、侵权手段以及涉及到的基本法律问题都是前所未有的,初级法庭做出的这一不公正的决定说明在法律程序上我们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这个案子是会一直打到底的。
原告之一的袁峰说,对那些“打手”媒体的诉讼不是为了几个纽约地区法轮功学员,也不只是为了法轮功所受到的冤屈,而是为了所有社区中的华人,为了每一个应该享有公正人权的生命。以江泽民为首的610办公室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采取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摧毁,肉体上消灭’的方式对待法轮功学员,《侨报》,《星岛日报》刊登的污蔑文章是“名誉上搞臭”在海外的蔓延。其实这种通过造谣的杀伤手段早已侵害了许多华人的应有权利,只是华人受压迫惯了,或者是没有勇气,没有能力面对这种强势迫害。
来自新泽西州的电脑工程师TOM 认为﹕“<星岛日报>和<侨报>对法轮功的诽谤与中伤,实际上是煽动美国华人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之心,以达到挑起美国华人反对法轮功的目的,对法轮功学员的伤害是极其严重的。如果不进行制止,受伤害的将不止是法轮功学员,而且会波及到整个美国华人社区以及美国社会的安全。他还谈到,历史一再反映出煽动仇恨是邪恶挑起恐怖事件的惯用手法。邪恶势力为了进行恐怖活动,它们把仇恨的种子埋进了许多人心里,而这种仇恨的心态可以使一个人完全失去理智,冷酷无情地去残害一些跟自己毫无冤仇的无辜百姓。纳粹对犹太人的迫害、911事件等莫不如此。江泽民也发现,单单运用警察采取强行暴力来镇压一个以真善忍为原则的和平团体是达不到目的的,于是610 办公室就大量采用造谣诽谤,甚至制造事端等卑劣手段来挑起广大老百姓对法轮功的仇恨。
原告律师萨姆在谈到本案时说,虽然从法律上讲外国政府享有法律豁免权,但是却无法逃脱它罪犯的事实。如果一个外国政府在美国收买罪犯去抢银行,尽管法院不能直接起诉这个外国政府,但是这个犯罪还是这个外国政府所策划的,阴谋就是阴谋。
原告介绍了该案的起因和发展经过﹕起诉之时,<侨报>在很大程度上扮演了中共在美国侨界的喉舌角色,特别是在对法轮功的报导中,经常是大篇幅地直接转载“新华社”或者<人民日报>等大陆官方报纸对法轮功的批判文章,对法轮功进行谩骂,诽谤,诬蔑,把文革那一套搬到美国来。据原告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7月中共开始镇压法轮功到2002年5月法轮功告<侨报>为止,不到3年的时间,<侨报>和<星岛日报>共发表了300多篇诬蔑法轮功的文章,使不少华人产生了对法轮功的误解与仇视,造成了法轮功学员在华人社区受到歧视,排斥,甚至被非礼或殴打。
为此法轮功学员曾多次与这两家报纸交涉,希望他们不要再发表攻击法轮功的文章,但是却一再遭到拒绝,而且事态也发展得越来越严重。2001年911事件后,这两个报纸甚至把法轮功学员与宾拉丁恐怖份子相提并论地进行攻击。终于在2002年5月17日,大纽约地区部分法轮功学员以法律为武器,向地方法院起诉两家报纸,要求法庭发布预先禁止令,禁止这两家报纸继续发表文章诽谤法轮功,并且要求给予惩罚性赔偿以及因诽谤造成的精神和经济上损失的赔偿。
此案也已经受到美国法律界的重视,主要的法律界期刊也报导了此案。后此案被移送联邦法院。今年2月联邦法院法官开庭听取了双方律师的陈诉,7个月后作出驳回本案的决定。9月23日联邦初级法庭作出驳回决定。现在律师正在准备其它相关文件,将在近期内完成并上交至第二巡回法庭,继续上诉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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