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報、星島日報侵犯民權誣蔑案」之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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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訊】9月23日聯邦初級法庭就大紐約地區法輪功學員狀告《僑報》、《星島日報》侵犯民權誣蔑案作出駁回決定。法輪功學員的律師 Sam P. Isreal 已於上星期五10月17日向高一級法庭遞交了上訴通知,目前律師正在準備其它相關文件,將在近期內完成並上交至第二巡迴法庭。對此<大紀元時報>特約記者于亮特地採訪了部份原告以及原告律師薩姆。
據原告之一熊女士講,在接到通知當日,許多原告便做出了上訴的決定。他們在仔細研究了法官的判決書後,覺得非常有申辯的餘地。而且明顯看出,法官對此案缺乏全面瞭解,估計他們對法輪功在中國內外所受到的迫害也沒有全面認識,把此案當成是一般的民權及誹謗案了。當然,此案中被告的背景、侵權手段以及涉及到的基本法律問題都是前所未有的,初級法庭做出的這一不公正的決定說明在法律程序上我們還有相當一段路要走。這個案子是會一直打到底的。
原告之一的袁峰說,對那些「打手」媒體的訴訟不是為了幾個紐約地區法輪功學員,也不只是為了法輪功所受到的冤屈,而是為了所有社區中的華人,為了每一個應該享有公正人權的生命。以江澤民為首的610辦公室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採取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摧毀,肉體上消滅』的方式對待法輪功學員,《僑報》,《星島日報》刊登的污蔑文章是「名譽上搞臭」在海外的蔓延。其實這種通過造謠的殺傷手段早已侵害了許多華人的應有權利,只是華人受壓迫慣了,或者是沒有勇氣,沒有能力面對這種強勢迫害。
來自新澤西州的電腦工程師TOM 認為﹕「<星島日報>和<僑報>對法輪功的誹謗與中傷,實際上是煽動美國華人對法輪功學員的仇恨之心,以達到挑起美國華人反對法輪功的目的,對法輪功學員的傷害是極其嚴重的。如果不進行制止,受傷害的將不止是法輪功學員,而且會波及到整個美國華人社區以及美國社會的安全。他還談到,歷史一再反映出煽動仇恨是邪惡挑起恐怖事件的慣用手法。邪惡勢力為了進行恐怖活動,它們把仇恨的種子埋進了許多人心裏,而這種仇恨的心態可以使一個人完全失去理智,冷酷無情地去殘害一些跟自己毫無冤仇的無辜百姓。納粹對猶太人的迫害、911事件等莫不如此。江澤民也發現,單單運用警察採取強行暴力來鎮壓一個以真善忍為原則的和平團體是達不到目的的,於是610 辦公室就大量採用造謠誹謗,甚至製造事端等卑劣手段來挑起廣大老百姓對法輪功的仇恨。
原告律師薩姆在談到本案時說,雖然從法律上講外國政府享有法律豁免權,但是卻無法逃脫它罪犯的事實。如果一個外國政府在美國收買罪犯去搶銀行,儘管法院不能直接起訴這個外國政府,但是這個犯罪還是這個外國政府所策劃的,陰謀就是陰謀。
原告介紹了該案的起因和發展經過﹕起訴之時,<僑報>在很大程度上扮演了中共在美國僑界的喉舌角色,特別是在對法輪功的報導中,經常是大篇幅地直接轉載「新華社」或者<人民日報>等大陸官方報紙對法輪功的批判文章,對法輪功進行謾罵,誹謗,誣蔑,把文革那一套搬到美國來。據原告不完全統計,從1999年7月中共開始鎮壓法輪功到2002年5月法輪功告<僑報>為止,不到3年的時間,<僑報>和<星島日報>共發表了300多篇誣蔑法輪功的文章,使不少華人產生了對法輪功的誤解與仇視,造成了法輪功學員在華人社區受到歧視,排斥,甚至被非禮或毆打。
為此法輪功學員曾多次與這兩家報紙交涉,希望他們不要再發表攻擊法輪功的文章,但是卻一再遭到拒絕,而且事態也發展得越來越嚴重。2001年911事件後,這兩個報紙甚至把法輪功學員與賓拉丁恐怖份子相提並論地進行攻擊。終於在2002年5月17日,大紐約地區部份法輪功學員以法律為武器,向地方法院起訴兩家報紙,要求法庭發佈預先禁止令,禁止這兩家報紙繼續發表文章誹謗法輪功,並且要求給予懲罰性賠償以及因誹謗造成的精神和經濟上損失的賠償。
此案也已經受到美國法律界的重視,主要的法律界期刊也報導了此案。後此案被移送聯邦法院。今年2月聯邦法院法官開庭聽取了雙方律師的陳訴,7個月後作出駁回本案的決定。9月23日聯邦初級法庭作出駁回決定。現在律師正在準備其它相關文件,將在近期內完成並上交至第二巡迴法庭,繼續上訴此案。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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