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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罚单 超级乌龙 时速79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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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吴明忠、李立法╱屏东报导〕家住屏东县竹田乡的一位林姓民众,日前收到一张径行举发的超速罚单,罚单上竟指林姓民众时速高达七百九十六公里,让林姓民众大吃一惊,经向县警局反映,屏东县警察局长何海民解释,罚单上的超速数据,可能是列印时出错,将进一步查明错误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这张乌龙罚单的举发单位是屏东县警局东港分局警备队,超速时间是今年九月七日下午两点五十七分,地点则在台二十七线新园段,罚单上并有东港分局警备队两位员警盖章。

 该乌龙罚单显示,当时林姓驾驶人驾驶自小货车行经台二十七线新园段,遭测速照相机径行举发,罚单上登载的违规事实为“行车限速10公里,经测时速达796公里,超速0公里满20公里以上”,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请林姓驾驶人需于十一月十四日到案,罚款一千九百元。

 林姓驾驶人日前收到罚单之后,看得一头雾水,他进一步指出,一般省道速限应该在时速七十公里,为何罚单上的限速变成十公里,而更离谱的是,测速照相机径行举发测得的时速竟然高达七百九十六公里,林姓驾驶人向警局反映,难道他的自小货车可以飞行,否则时速怎么可能会到将近八百公里,林姓驾驶人怀疑是路边的测速照相机发生故障。

 屏东县警察局在接获林姓民众反映之后进行了解,县警察局长何海民昨天解释指出,该张乌龙罚单上的测速数据,可能是径行举发之后,在列印的过程中出现错误,目前已经指示东港警分局进一步查明原因,并且已指示屏东县警局交通队亲自以电话向被举发人说明整个事件的原委,如果林姓驾驶人并没有任何违规的事实,就必须还给被举发人一个公道,但如果林姓驾驶人确实超速,屏东县警局交通队则可以依法处理。

 此外,东港警分局副分局长雷武钧昨天表示,如果事实证明整件事确实是乌龙事件,将会进一步追究当时填单员警与主管两个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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