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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委员会将每年三月制作人权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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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蔡素蓉台北八日电)总统府人权咨询小组今天公布人权立国的三大法案,根据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草案规定,委员会隶属总统府、采委员制、委员必须超出党派之外;根据职权行使法草案规定,每年将制作年度国家人权报告书,评鉴年度人权状况、推动人权教育;人权调查案件须尽速在三个月内结案。

据中央社11月8日报导,总统府人权咨询小组今天公布人权基本法草案、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草案。身兼小组召集人的副总统吕秀莲、小组副召集人邱福特、小组委员邱清华、柴松林、庄国明等人均出席记者会。

柴松林表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于一九九O年在巴黎召开研讨会,会中结论为建立“关于国家促进及保护人权机构的地位及职权原则”,即通称“巴黎原则”。依此原则,全世界已有许多国家成立国家人权委员会。

他表示,参酌联合国准则、其他国家法制经验、台湾宪政及五权分立原则,因而订定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台湾国家人权委员会的特点为隶属于总统府;采委员制,委员需超出党派之外;聘请民间人权专家担任委员。

他强调,国家人权委员会必须在每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前向总统、立法院提出年度人权报告书。

庄国明表示,“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草案”,为明订委员会的职权。草案中明定年度国家人权报告书制作的原则,必须依国际人权公约来制作,内涵包括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力求客观详尽,评鉴当年人权实况。

职权行使法草案也明订应拟订人权教育计划及推动人权教育的职权。人权事项受理范围,为维护五权分立原则,不能侵害监察权及司法权,因此,法院侦查中案件原则上不受理。他说,国家人权委员会可针对重大人权事件进行调查、和解、调解或仲裁。

人权案件结案期限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制作调查结果,不论如何复杂都必须在一年内结案。机关团体或个人,若没有正当理由妨碍人权案件调查,可连续处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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