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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汴头定谳 14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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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永盛╱台北报导〕轰动一时的四汴头弊案,最高法院昨天判决定谳;前省住都局长伍泽元的“爱将”前环北队长林有德及前立委李宗正等十五名被告,除郭龙朗一人改判无罪外,其余十四人分别遭判处十年至十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至于一审时遭判处无期徒刑的伍泽元,因潜逃未归遭通缉,最高法院昨天并未针对他涉案的部分做出判决。

 调查局查出,伍目前藏身中国,曾在广东东莞及福建厦门落脚;至于本案另一要角国光公司负责人钟太郎,案发后即潜逃出境,侦查期间从未到案,目前他人在加拿大。

 十五名被告的刑度如下:林有德受贿,判刑十年,犯罪所得三百万元追缴没收;前住都局总工程司林文烈涉及图利,判刑五年;前立委、即华禹公司负责人李宗正三年;华禹公司总经理余光化二年。

 陈炯荣二年,缓刑五年;洪伯仁判刑二年,缓刑四年;罗吉煌一年十月,缓刑四年;林松展一年八月,缓刑四年。

 游世宗、李台君、谢俊贤、谢祥欢、林万本均判刑一年十月,缓刑四年。

 葛丽华一审原判缓刑,但她涉及逃漏税数千万元,故高院改判为十个月有期徒刑,未宣告缓刑;至于一审判刑一年十月的郭龙朗,高院改判无罪。

 昨天最高法院虽未针对伍泽元部分宣判,但高院更二审时,即认定伍及林有德在四汴头工程委外设计时,违背职务让钟太郎得标;该工程并从委外设计开始,浮编工程预算三亿余元;伍因而从中收受贿赂二千六百万元,林受贿三百万元。

 另外,李宗正从一审被判十二年,减为三年;理由是李并未参与绑标及浮编预算,也没有受贿,并非经办公共工程舞弊,因此改依图利、逃漏税等罪名判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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