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安副局长贪污等罪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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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4日讯】广东经济犯罪大案之的“506”案,经广东高院终审维持原判,原广东云浮市交警支队长谢洪犯下贪污、受贿、非法经营、走私等6宗罪昨被判死缓。涉及人员众多计有云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装备科科长黄群辉等11人,黄群辉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据资讯时报报导,广东省纪委昨天公布经济犯罪大案之一的“506”案,经广东高院终审维持原判:原广东云浮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谢洪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重婚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等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共犯彭丽影因贪污罪、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重婚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曾担任广东云浮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的谢洪,也是云浮市政协第二届常务委员,曾是云浮的大人物,藉者掌管车辆入户上牌的特权,走私倒卖黑车中饱私囊。

1995年7月谢洪利用职务,帮彭丽影取得单程证前往香港定居,两人同居生下一个女孩,1997年初谢洪通过非法手段与彭办理结婚证,两人案发前在香港置财高达3300余万元。

1995年11月,谢洪炒卖云浮市交警支队建办公楼地皮,谢与彭及香港广翔公司李祖光等3人策划,李祖光以广翔公司名义,将每平方米400元地皮以每平方米540元卖给交警支队,价差分给李祖光80万元外,谢和彭占有268.7万元。

1997年至1999年间,建筑业主朱伟波利用彭丽影与谢洪的特殊关系,先后承包交警支队办公楼门前圆柱工程等多项工程,朱伟波送给谢洪300万元。

1995年,谢洪、彭丽影以云浮市汽车销售公司的名义非法经营无合法证明的26辆汽车,非法经营额900多万元得款25万。另外法院查明谢洪在香港72万元不明来源。

1995~2000年间谢洪与彭丽影共同侵占公款人民币434.5万元,收受他人现金及物品折合人民币344万元,走私汽车偷逃税高达人民币149.77万元。2002年2月5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等6项罪名判处谢洪死刑缓期2年,谢洪不服提起上诉,还牵扯出云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装备科科长黄群辉等11人,黄群辉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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