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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十二日前将送出公投法覆议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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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万淑彰台北八日电)行政院今天决定将多管齐下修正公民投票法中的问题,有关立法院公投发动权及设置公投审议委员会等十二项相关条文,将由行政院提出覆议。依规定,行政院最迟必须在十二日送出覆议案,立法院必须在十五天内,也就是在十二月二十七日议决。

行政院副院长林信义下午召集专案会议,就是否提出公投覆议案进行讨论,除行政院相关官员外,总统府秘书长邱义仁、民进党副秘书长李应元、政策会执行长林浊水以及党团三长等人皆与会。

会后行政院秘书长刘世芳、政务委员许志雄、发言人林佳龙、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副总召集人邱垂贞、干事长陈其迈共同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府院党的最后决定。

林佳龙说,行政院肯定公投法对台湾民主的意义,但对于部分内容无法接受,因此决定多管齐下进行修正,今天讨论的重点,放在包括立法院公投发动权以及公投审议委员会的相关条文,将由行政院提出覆议。

他指出,立法院具有公投发动权,已经严重违反各机关权力分立原则,为避免伤害行政权,行政院决定对此提出覆议;至于公投委员会的设置与中选会重叠,定位未明,行政院也决定就相关条文提出覆议。

至于其他包括公投法剥夺人民修宪创制权、剥夺行政机关公投发动权、人民连署门槛过高等问题,未来将透过修法或释宪解决。林佳龙说,覆议相关条文共有十二条,幕僚人员将在整理过后,交由周三(十日)的行政院院会通过。

同时最迟在十二日提出覆议,依照宪法规定,立法院必须在十五天内,也就是十二月二十七日议决。(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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