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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请庭长回避 刘泰英案创司法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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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1日讯】 据自由时报2月11日报导,台北地方法院三度开庭审理刘泰英声押案,衍生案外案,刘泰英辩护律师以刑九庭审判长卢彦如的父亲是检察总长卢仁发,且合议庭庭期订定过于匆促,有配合检方办案之嫌等理由,声请卢彦如回避,致使声押更裁庭一度暂停,但台北地院刑五庭迅速于昨天下午驳回律师的声请。

法界人士指出,被告遭检方声请羁押,却于法院开庭裁定时声请法官回避,过去并无先例;刘泰英律师团昨天的声请,可说是创下司法首例。

针对这起首例,台北地院昨天迅速地于上午十一点多完成分案,由刑五庭法官刘方慈受理,且立即由庭长廖纹妤、受命法官陈容正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并调阅声押庭庭讯笔录,以了解卢彦如是否有律师所指述的情况。

合议庭历经两个多小时完成评议,认为刑九庭订定庭期及传票送达均合法,至于律师团质疑卢彦如可能因其父卢仁发的身份,而有所偏颇,这并非法定声请法官回避事由,合议庭认为律师声请卢彦如回避并无理由,迅速地于下午两点多裁定驳回刘泰英律师团的声请。

律师团昨天质疑高院于一月二十八日裁定检方二度抗告成立,全案发回台北地院更为裁定,当天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即赴台北地院协调开庭日期,翌日,台北地院即以电话通知开庭日期,三十日再以专人送达传票,律师认为这与过去法院发回、分案及订定庭期需费时十天至两星期左右有极大不同,并直指这极有效率的流程,是为配合检方办案。

对此,台北地院及北检口径一致地指出,院、检就开庭事宜进行协调,属于司法行政事务,并无干预司法审判问题,台北地院强调,传票送达及分案流程均依法处理,并无违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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