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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研商车不让行人取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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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4日讯】车辆未礼让行人依法当罚,但取缔标准如今仍不甚明确,例如行人距离车头两侧有多远?车辆前缘距离行人穿越道外缘有多远?驾驶人就必须停车否则受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队本周内将与市府交通局研商统一的取缔标准,作为执法依据。

据中央社2月24日报导,由于台北市长马英九要求警方对车辆未礼让行人“放手去罚”,交通大队今天特别召集各分队、分局相关主管讨论上述问题,但无结果,只好要求主管们向基层员警广征意见,待本周三再提报,汇整后再与交通局研商取缔标准。

交通大队官员表示,部分先进国家对车辆“未礼让”行人的标准十分严格,只要有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不管距离车头两侧多远,驾驶人就得停车,且车头须与穿越道外缘保持一段距离,否则就要受罚;其它部分国家虽稍宽松,但也明确订定距离,反观国内,却一直没有明确的取缔标准。

官员表示,重点是在斑马线上,怎么样才构成“车辆干扰行人前进”?也就是说,行人距离车头两侧还有多远?车头离斑马线外缘多远?驾驶人就要停车;是一个车道宽的三公尺?还是两公尺、五公尺?甚至仿效国外只要斑马线上有人就不能通过,都还要再评估。依交通大队暂订的取缔标准,当行人通行于行人穿越道时,通过中的车辆若干扰行人前进,即构成“未礼让”。至于距离,车辆保险杆前缘若侵入行人穿越道外缘,且车辆前方有行人或干扰两侧行人通行,交通大队才开单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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