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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非核家园 政院通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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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8日讯】为宣示政府非核决心,行政院会昨日通过“非核家园推动法草案”,明定政府不发展核子武器、逐步停止核能发电,以及妥适处置放射性废弃物等事项;草案还规定核电厂一旦达到“预定总发电量”之时起,就应永久停止运转,且据草案规范,核四厂极可能就是台湾最后一座核电厂。

据自由时报5月8日报导,草案说明指出,总发电量是参照德国原子能法规定,并同时确认电厂财产权的界限,将核子反应器设备的经营或拥有权予以“具体量化”,转换成可以计算、移转的价值。草案亦规定,核电厂未达总发电量而要除役时,得经行政院同意,将剩余发电量转予其他核电厂。

由于停止核电厂运转还涉及员工权益,草案规定核电厂应于总发电量预定达到时前三年,就必须依法提出除役计划,以及拟具该核电厂员工权益保障计划。

另为宣示非核决心,草案规定本法施行之日起,将不再发给核电厂设施兴建的执照,同时各级政府对于核电厂或相关设施的兴建与营运,“不得采取优惠措施”。换言之,兴建中的第四座核电厂,极可能将成为台湾最后一座核电厂。

行政院长游锡堃昨日于草案通过后表示,对于非核目标,朝野有一致的共识,为此,行政院去年成立“行政院非核家园推动委员会”,全面规划非核家园的愿景及推动机制,除预定于今年六月十六日举办全国非核家园会议,加上这次“非核家园推动法草案”的完成,将借此向世界宣示,我国构筑非核家园的决心。

草案还定每年二月十三日为“非核家园日”,以深植全民推动非核家园的理念。草案重点并包括合理调整能源整体供需策略、发展及推广再生能源、确保核子辐射安全等,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依照政策公开、资讯透明的原则,采用先进技术,妥善鼓励放射性废弃物,并加速选定最终处置设施场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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