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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院调查糊涂检座嫩法官让薛球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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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许绍轩╱台北报导〕监察院昨天通过一份调查报告,直指苗栗地院法官陈慧萍审理枪击要犯薛球与陈益华的声请羁押案件时,未整体判断而裁定交保,有失周全﹔但检察官石东超声请羁押的理由亦有欠完备,未到场做必要陈述,导致二人弃保潜逃,显有疏失不当。

  监察院调查报告指出,薛球、陈益华在民国九十年三月非法持有九○手枪及子弹,并在苗栗头份镇与员警对峙,二人落网后检方声请羁押,但苗栗地方法院法官陈慧萍却裁定交保,引发社会哗然。

  监委林钜锒、黄勤镇、张德铭调查指出,经综合衡量,认定陈慧萍确有不周全处,且陈慧萍法官审理此声押案件时,只有三个月的刑事案件办案历练,如何在案情复杂多端且欠缺办案经验的情形下,于短时间内做出允当正确的判断,当然会有困难,司法院应以此案为鉴,加强法官在职训练。

  此外,苗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石东超侦办被告薛球、陈益华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案件,对薛、陈两位被告向法院声请裁定羁押,但声请羁押理由有欠完备,对于被告二人有何事实足认有逃亡之虞,共犯何人未到案,如何认定有羁押必要等理由,都未详加叙明,且石东超又未依规定在法官审理时到场为必要补充陈述,导致薛、陈两位被告在裁定交保后随即弃保潜逃,石东超也有疏失之处。

 

〔记者张勋腾╱苗栗报导〕苗栗地检署检察官石东超昨天表示,当时声请羁押案卷中,已陈述被告薛球及陈益华持枪寻仇及朝警员开枪、对峙等事证,就已具备羁押理由。

  苗栗地院法官陈慧萍昨天透过书记官长曾定东转述指出,当初检察官声请羁押理由,她是依刑事诉讼法相关要件认定,并裁定准予交保,她尊重监察院的调查报告。

  石东超检察官说,当初从警方的卷证中,仅在备注栏中指薛球及陈益华两人可能涉及新竹地区强盗案,但没有相关笔录,“我不能空口说白话。”

 针对调查报告指出,法官审理时检察官未到场补充陈述,石东超认为,依刑事诉讼法一○一条第二项规定,声请羁押案法官讯问时,检察官“得”到场陈述声请羁押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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