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女教师状告上司性骚扰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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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报导】(据RFA报导)据中国官方新华网消息,武汉市何姓女教师状告上司性骚扰案,周一由江汉区法院裁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利,须向原告赔礼道歉,兼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二千元。

原告何女士是一间商业学校的外语教研室的教师。自二零零零年下半年起,她的上司-教研室副主任,利用工作之便,对她进行性诱惑不果,却不死心。继续在同事面前大事张扬喜欢原告。

二零零一年学校组织春游期间,被告在晚上十一时尾随原告到她的房间,强行亲吻她和抚摸原她的私处。自此之后,只要办公室没有其他人,被告更肆无忌惮地骚扰原告,后来更发展到向原告手机发送黄色短讯。

原告不堪其烦,几乎精神崩溃,决定诉之法律,起诉原告性骚扰。

被告辩称从未对非礼原告,反而曾被原告的丈夫勒索一万元,并在其胁迫下写下”保证”与原告今后只保持正常的同事关系,以及为以前对原告所作所为致歉。而原告的丈夫因为拿不到钱,就在校中吵闹,令他不堪压力而辞职。

法院查明,原告人对被告指控属实,而被告却无法举证对原告的反控。同时校方在被告的辞职书上亦称其行为”举止不当,有损教师职业形象”。故裁定原告获胜。但姓盛的被告不服,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原告律师认为,这是全国首例性骚扰胜诉的案件,因此会对中国加强反性骚扰立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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