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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法拍屋 原屋主遭管收 须赔偿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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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二十六日电)房屋被法院拍卖难免会心有不甘,但若因而破坏房屋设施则恐会惹上麻烦且须赔偿损失。台中市邱姓男子就因为在搬出法拍屋前大肆破坏,不但遭到台中地方法院管收,今天法官押赴现场评估后,可能还得赔偿新台币二十五万元给拍定人。

台中市邱姓男子拥有的一栋透天厝,后来因负债而遭到法院予以拍卖,但他并未于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拍定人因而要求法院强制点交。在法院介入点交后,邱姓男子多次与拍定人协调,约定至迟须在五月下旬交出房屋,可是法官与拍定人到场后发现房屋设施遭到严重破坏,包括地面被敲坏、楼梯扶手被钻孔、窗户轨道扭曲、水塔漏水等。

法院执行处法官因此于二十五日将邱姓男子强制管收,并在今天押往法拍屋现场与拍定人协调赔偿事宜,并进行损坏的估价作业。拍定人提出二十五万元的修护估价条件,邱姓男子则否认破坏到如此严重程度。法官张升星做出赔偿决定,要求邱姓男子必须提出二十五万元作为担保,或是恢复原状,否则就继续予以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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