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张收条的见证:害死人并将家产洗劫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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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5日讯】仲宏喜的48岁,家住抚顺市戈布村,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于2001年12月在抚顺市教养院(吴家堡)被非法判劳教2年,14个月后仲宏喜被折磨得奄奄一息,劳教所狱警为推卸责任,才于2003年3月26日将其释放回家。此时家中却已经被洗劫一空,再没能力给宏喜医治。仲宏喜死于2003年4月12日。他的父母都80多岁,小儿子才12岁。详文请参见明慧网2003年5月3日《抚顺市大法弟子仲宏喜被迫害致死 数名家人被非法劳教判刑》一文。

文中提到:“2001年12月26日,狱警又把宏喜送进吴家堡教养院,把他家的小卖店和其妻妹家的东西全部拉走,钱和零钱一分没剩,门上封。” 我们得到4份收条,这是警察劫匪行为的有力证据。

从这几份收条来看,当时警察前后去抄家、洗劫共3次,参与抄家的警察在收条留下了自己的签字,并注明:仲宏喜拒绝签字。它们意识不到,这成为它们犯罪的铁证。

单从这份收条看,警察连2小袋芝麻都没有放过!

下面是收条上详细写明的“扣押物品”。当然,这些也只是被洗劫的一部分东西:

1. 2001年12月24日拘押物品: 电视机1台, 摩托车1台, 7瓶葡萄酒, 烟:人民大会堂–2盒; 红河988–2盒; 石林–4盒; 红梅–2盒; 红河(普)–3盒.

2. 2001年12月26日: 各种品牌零盒烟: 170盒, 成条各类烟: 35.5条, 瓜子: 10袋(每袋约70斤左右).

3. 2001年12月28日: 葡萄酒: 10瓶, 白酒: 25瓶, 醋: 1箱, 塑料桶装葡萄酒: 5桶, 铁盒罐头: 25盒, 塑料袋白酒: 1袋, 1条甲香烟, 液化气罐: 1个(没有盘, 挂面: 37包, 电风扇: 1个, 白酒: 12瓶, 夹克: 1件, 瓜子: 11.5袋, 小袋花生: 1袋, 芝麻: 2小袋.

4. 2002年1月4日: 恶人向仲宏喜妻子的妹妹勒索抵押金,并拍卖了抢劫来的物品.

以下是收条上参与抄家的警察签名,个别字难以看清,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

抚顺市戈布新村街道:张子成,王福剑,赵治非,毕胜国,李桂英,郑X军,李坚,张以东,王庆春李丹阳.
抚顺市戈布新村公安派出所:尹照华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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