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城市将试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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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一日电)中国大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今天表示,从今年七月二十八日开始﹐广东省中山﹑东莞﹑江门﹑佛山四城市开始试行办理常住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实行按需申请﹐申请次数不受限制。

中新社引述这名负责人称,此项措施为大陆居民个人前往港澳地区旅游﹑观光﹑购物﹑访友提供便利﹐同时也将带动港澳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密切大陆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交流。据指出,这四个试点城市常住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申请人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签注有效期为三个月﹐分一次和两次往返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时间不超过七天。申请人领取通行证件后﹐可自行往来港澳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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