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烟草公司运作“文明单位”评选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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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0日讯】中共江氏政治集团为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镇压手段,纵令在事业体中被评为一级员工的职工也不能幸免,更甚者被逼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据明慧网7月10日报导,今年三月底,河南省许昌县烟草公司经理召集单位三名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夫妇同在一个单位上班)到办公室逼签一份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称由于她们修炼法轮功,将会影响到本单位的“文明单位”评选。如果不签此“保证书”,则必须签一份“辞职书”,并威胁其家属也将面临失业的危险。在此无理要求下,法轮功学员张花芬被迫流离失所,至今杳无音信。(注:此事件在4月3日明慧网有报导: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3/47649.html)

消息来源指出,法轮功学员张花芬在许昌县烟草公司工作期间,时刻以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受到单位领导及同事的一致好评,就在去年法轮功学员遭受严重迫害的情况下,由于其工作成绩优秀,仍被本公司评为一级员工。

消息指出,在张花芬出走的同时,该单位经理停发了她和其丈夫(不修炼)的全部工资,并联合当地公安部门,逼其丈夫外出四处找人,家中留下一位七十岁老母和一个十二三岁的孩子无人照管,在老人的多次请求下,公司才勉强同意给其丈夫发每月生活费。

消息说,现在该单位另外两名法轮功学员,其中黄双霞及其丈夫(不修炼)也被停止工作,停发工资,每月只发仅够糊口的生活费。学员秋凤(退休职工)每月只发生活费,只因她们向公司经理讲法轮功真象。目前许昌县烟草公司经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仍在进行中。

相关责任人电话:
区号0374-
许昌县烟草公司办公室:0374-3153472
许昌县烟草公司经理:李学斌,0374-3153472
副经理:李书平(主谋迫害),0374-3153472
副经理:王俊杰,0374-3153472
副经理:梁振铎,0374-3153472
副经理:王运鹏,0374-3153472
政工科科长:于卫华(女),0374-3153471,13937455995、胡春荣(女)
财务科科长:卫秋君,0374-3153467
公司仓库:根旺,0374-3153806
专卖办公室,0374-3153479
服务公司经理:徐金宝,0374-3153245
许昌市公安局局长:刘凤山,13503891166
许昌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苗钟凯,13603741792
许昌市610责任人:常国平,13513746651
许昌市魏都区公安分局局长:杨俊杰,13903995089
许昌魏都区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孙丽娜(女),0374-2334288转37312
许昌魏都区公安局政保科科长:李宏伟,0374-2334288转37312
许昌市看守所所长:曹刚,13839008299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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