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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条例将修法 老年给付改按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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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十九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表示,攸关七百万劳工老年退休生活的“劳工保险条例修正草案”已于四月二十三日获行政院院会通过,立法院也已交付委员会审查,如无意外,预计下会期可排入议程,最快明年现行劳保老年给付即可改为按月领的“年金制”。

陈水扁总统今天在“阿扁传真”电子报中提到,劳保老年给付将改为年金制,要让退休劳工“活到老、领到老”。

根据行政院通过的劳保条例修正草案,老年年金的适用对象,涵盖在修法前曾经或已参加劳工保险的被保险人,有效保险年资全部予以承认,并赋予选择“年金”或现制“一次金”的权利;改制后初次加保的被保险人,则强制适用老年年金给付。

老年年金给付条件为保险年资满二十年,年满六十岁退职或退职后满六十岁者。符合老年年金给付条件的被保险人如果继续工作加保,还会加给“增额年金”。

劳保条例修正草案不仅将现行采“一次金”的老年给付改为按月领的“年金制”,雇用四人以下的事业单位、机构、团体所雇的劳工均纳入强制加保对象。

草案并将原属自愿加保对象的“在职劳工年逾六十岁继续工作”以及“离职退保未请领老年给付、老年年金给付或老年一次金,年逾六十岁再从事工作”的劳工也一并纳入强制加保对象。

草案又增订,满六十岁前未参加劳工保险,逾六十岁受雇从事工作的劳工,以及已领取老年给付或老年年金给付或老年一次金,再受雇从事工作者,应由投保单位办理参加职业灾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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