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地方石油秩序整顿演变成了一场“国有化”运动

-- 21世纪初出现在大西北的开发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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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5日讯】读者投稿/我们是陕北地区榆林、延安2市涉及地方石油开采的投资人。近来,因地方政府在石油 开采秩序整顿工作中,违背中央政策精神,不能依法行政,引起了严重的社会不稳定。

从今年3月16日起,首先是延安市安塞县政府发了“收回油井收益权采取先收井、后算账再解决遗留问题的办法,各投资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井”的通告,出动了警车40多辆,动用警力60多名,荷枪实弹,把看井工人赶出井场住所,将他们的被褥扔出,随便殴打、戴手铐和拘留。县委书记带领县公安局长、检察院院长、法院院长,到油区现场宣布:谁敢反抗,就地逮捕,就地宣判,就地执行!政府的做法严重违背了中央整顿陕北石油开采秩序的文件精神,侵害和剥夺了投资人的权益,不给投资人说话的机会,不得已我们求助于法律,委托律师作为我们的代理人,与县政府交涉,政府领导拒绝与我们的律师接触,律师又到延安市政府交涉,也遭受到了同样的待遇。投资人多次到县政府要求对话,政府领导完全置之不理;200多人到省政府、国家信访局集体上访,国家信访局让政府派人到北京和上访人员座谈,到京的县领导说:“只要回去随时都可以对话协商”。可是回到县里后根本不与投资者对话,而对上汇报说百分之八十的投资者自动愿意交井,这种欺上压下的行为更加激怒了投资者,于是投资人决定收复被政府用暴力手段抢走的油井。

5月12日安塞县政府由县委书记带队,出动便衣警察(公安、武警、检察院、法院法警) 200多人,县钻采公司“棒子队”(携带木棒的准武装组织)100多人,在毛庄科希望小学旁边通往油区的道路上,和赤手空拳的投资人以及要求偿还欠款的当地农民400多人形成对阵。在没有做任何宣传疏导工作的情况下,300多名警察和“棒子队”一起出动,冲入人群中不问青红皂白就抓人,把部分群众打倒、打晕,再戴上手铐拖入警车,投资人高有70多岁的父亲被打伤,弟弟高三被打成骨折,高有弟兄三人和两个婆姨5人全部被抓。当时的现场被打倒的人横七竖八,鲜血四溅,哭天叫地,惨不忍睹;手持大棒的钻采公司“棒子队”在山沟里追捕逃跑的人,直到晚上山里看不见人影儿了,方才收兵。前后共抓捕了50多人,其中8人已正式逮捕,等待着定罪判刑;另外还有5人属于在逃被搜捕中,其罪名一律为:“哄抢国家财产,妨碍公务”。

5月23日,榆林市相继发出彻底收回原招商引资开发油井三权(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号令,激起投资者的愤慨,6月3日至4日,约4000多投资者到靖边县政府请愿,靖边县政府答应给投资者一定的补偿。不料,榆林市6月14日推翻了县政府的办法,发出一份榆政发[2003]55号文件《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收回油井三权调度会议纪要和王斌副市长在会议上讲话的紧急通知》,把投资人当作“兴风作浪,得寸进尺”的“阶级敌人”对待,不仅强调“先接管后算账”,而且“严格执行无偿收回政策”,“…追究原油外流、偷逃税费、管理失职等问题,同时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公、检、法、司要切实肩负起维权护法的职责,要为收回“三权”工作保驾护航……”。靖边县青阳岔油区的投资人群情激奋,于6月15日自发上山赶走了县政府派的看井干部和工人,企图重新收回自己的财产。6月16日市政府指挥出动500多名警察,逮捕了12人,同样罪名为:哄抢国家物资,破坏生产。并定为“6.15事件”,每天在榆林电视台轮番播放,被列名通缉的25人在流亡中度日,有家不能回。

万般无奈的投资人已知市、县找不到说理的地方了(市政府规定:公检法司不得受理油井资产归并的一切诉讼和上访,对于干扰、破坏、拒不接受资产归并的,要坚决予以制裁和打击,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据说现在大约有4000多人汇集到西安,希望到省政府能讨个说法,如果在省里得不到结果就到北京来上访。

就目前陕北地区的状况发展下去,其后果不堪设想,所以令我们十分担懮,因为此事所涉及的人数众多,资产巨大,影响深远,决不可等闲视之。在我国经历了将近二十年的经济政治改革后,逐步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从专政和集权走向民主与法制,尤其是加入世贸以来,加快与国际接轨,争取尽快融入国际社会,依法治国已确定为我国今后的治国之本。遗憾的是就在这种大背景下,陕北地区经历了两年多的地方石油开采秩序整顿工作最终演变成了一场“国有化”运动(所谓的国有实为县政府所有)。对于不明真相的人,以为造成陕北地区油田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土炼油泛滥等严重问题和混乱局面的是过去陕北个人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私自开采石油造成的;今天出现和政府对抗到也是这些投资人为了维护个人利益而反对中央收回统一管理的政策。事实上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一、陕北地区地方参与开采石油的成因

陕北油田虽然是中国开发的第一个油田,但因其浅层低渗透的原因,从1907年延长县打出的中国第一口油井开始,多少年开采的成效并不好。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两个国家的采油主体:延长油矿管理局和长庆石油勘探局打油的成绩也都不好。陕北以曾经养育过中国无产阶级革命的“革命圣地”延安而闻名海外,但直到上世纪70年代,“山秃穷而陡,水恶虎狼吼”的贫穷落后面貌并未有多少改变。一九七三年周恩来总理去了延安,看到延安贫穷落后的面貌,总理流了泪。陕北黄土高原,梁沟壑,土地贫瘠,地上资源贫乏,没有推动经济发展的增长点,2亿多年前广泛埋藏在地下的侏罗系延安组和三叠系延长组油层,是陕北赖以发展的主要希望。但是,从1907年6月,延长县打出中国第一口油井起,从日本人、美国人到中国人,从清代到民国,打油的结局多数为无功而返。虽然今天把延长县誉为中国现代石油工业的发祥地,但是,解放后成立的延长油矿管理局打油的成绩也很不佳,所以1958年石油部把延长油矿管理局下放给陕西省政府管理,1966年陕西省又进一步下放给延安地区管理。陕北油田经几代人的努力而成效甚微,主要是其地质构造原因:油藏规模小、分散、连片性差,油层低渗透,产量低,开发难度较大,开采成本高,风险大。一位著名地质学家形容说,“陕北油藏是蜂窝状的,好比一块摔得粉碎的玻璃,井井见油,井井不流。”长庆石油勘探局于80年代由甘肃庆阳经宁夏转战陕北,结果也是败多胜少,后因天燃气上的突破才走出困境。

一位解放前就在延长油矿担任过领导工作当时任国务委员的康世恩同志,基于对陕北油田地质特点的认识和对尚未脱贫的老区人民的同情,借助改革开放的形势,提出了陕北地方参与石油开采的新思路,1986年9月21日,康老在关于陕北浅油层开发的谈话中提出:“…陕北有多大,油田有多大,问题在于井井有油,井井不流,克服这个困难,一是要政策,二是要技术。”“延长油矿也可以变成个石油公司,统一去搞。作为一个企业允许多层次承包,一直包到县、镇、乡。”“长庆油田还可以把凡是打过井的地方,而又拖在那里不起作用的统统交给延长油矿,叫他对外承包去”。“用大庆的办法开发这样的油田肯定不行。政策上也要变。”1990年6月7日,康老在听取延安地区石油生产情况汇报后的讲话中提到:“你们依靠群众,用最低的成本拿出那么多的油,这就是把老百姓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实践证明,这个政策是正确的,不是一般的正确,是绝对的正确。”“各县发给一台钻机,叫老百姓打井采油,10-20年打算一步一步走,一个县千百口井,这个政策谁也不能变,正确的东西就要坚持嘛!你们已经改革成功了,为什么又要走回头路呢,这是不对的嘛。”康老的意见得到国务院总理李鹏的支持。于是陕北有油各县相继成立了国营的钻采公司,县政府帮助从银行贷款,投入到石油开发中。

1994年4月13日,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为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陕北石油工业发展,帮助陕北老区人民脱贫,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开发陕北地方石油资源的协议。在这个协议中,从长庆局依法登记的工业区带勘探范围内划出约500平方公里,从延长油矿依法登记的区域内划出约580平方公里,交由所在地市县组织开发。

当时,地方各县钻采公司大都已形成了严重亏损、破产,有些县的钻采公司已经成了有名无实的空架子,打成的油井由于经营亏损便转卖或承包出去,于是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投资商来陕北投资开发石油资源。在“谁投资谁受益”政策的感召下,全国各地投资者纷至沓来。地方政府给投资商办理了可以直接从事石油开采的营业执照和相关手续,以与县钻采公司联营单位的名义,和县政府或县钻采公司签订了石油开发协议。

二、联营公司对推动陕北地方石油工业的发展和地方经济繁荣所作的贡献

第一批地方石油开发联营单位投资者多数为门外汉,但他们属于改革开放以后涌现出来的经过商海锤炼的有识之士。当他们闯入陕北这块陌生的土地和进入这一陌生的行业时,没有多少技术准备。但是他们具有其它工商业战线上炼就的灵活头脑和冒险精神,他们和来自全国各大油田的技术服务队和施工作业队结合,针对陕北浅层低渗透油田的特点在开发技术上取得一个又一个的新突破,探出了一个又一个新区域,短短几年,联营公司对陕北地方石油工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据官方统计,到1998年底,延安、榆林地区各县石油开发总投入已达50.5亿元,其中联营企业32.9亿元,共钻井5561口,年产油量达到168万吨,累计实现税利11.3亿元。其次,地方石油开发对地方经济的繁荣也做出很大贡献。石油开发收入占到地方财政的80%,6年翻了50倍。长庆局28年累计支援地方21.88亿元,平均每年:7814万元。而地方石油方面,仅靖边县扶贫费一项来说,在册的油井有2007口,每年扶贫费就有4817万元;道路、井场补偿平均每口5000元,每年1970万元。仅此两项合计:6787万元。此外,那些名目繁多的各种赞助费举不胜举,只要是地方上从县政府各机关到乡、自然村,建筑物落成,学校庆典,修路搭桥等无不捐资。靖边县政府官方公布的数字:1995年以前,全县财政收入500万元,2000年19,000万元,2001年24,600万元。地方石油开发推动了各行各业相应的发展,带动了一部分人进入小康。今天的陕北黄土高原已不是:山秃穷而陡,水恶虎狼吼,山川无锦绣。现在的陕北是:崭新宽阔的公路,雄伟现代的政府大楼,络驿不绝的高级轿车。这些无不与石油投资人艰苦卓越的奋斗有关。

三、中央对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整顿的政策精神

与此同时,石油开发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地方开采单位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干扰原油、成品油的流通秩序等等;1999年12月22日,国家经贸委、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的调查报告>的通知》(简称“1239号文件”),要求有关各县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坚决停止和纠正允许投资商参与石油开采活动的作法”,“要坚决停止和杜绝越权审批石油区块及井位的行为”,“根据联营单位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划转、收购、兼并、资产入股等多种形式进入陕西省延长石油工业公司,实行统一管理。” “长庆局登记开采区,县钻采公司及联营单位已经进行开采的区块、油井,由长庆局采取评估赎买的办法予以收回,或由长庆局和陕西省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协商解决”。

四、地方政府在整顿中严重歪曲了中央的政策

然而,陕北采油各县不仅没有贯彻执行“1239号文件”。相反为了地方利益,从2000年3月起,各县大量审批、卖出区块,和联营公司签订给予投资者更加优惠条件的开发协议,又一次掀起来一个石油开采的新高潮。各县油区井架林立,几百部钻机同时启动。仅靖边县新批区块600多平方公里,收款5000多万元。安塞县政府给投资者“每平方公里免交一口探井钻前规费”“拥有长期的开采经营权”的优惠政策极大地鼓舞了投资者的积极性。9个月后,地方政府迫于中央要求整顿的压力,发出《立即停止引资开采活动的决定》,出动公安限时搬离井场。此行动仅安塞一县就导致四十七口打了半截的油井报废,一百多个井场荒废。就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8000万元。而投资者的钱却源源不断地流进了县政府的“口袋”,一口井一次性交清油井钻前规费11.5万元。县政府仅此项就得到1700多万元的净收入。

从2002年9月 起地方政府在石油开采秩序整顿中更是严重歪曲了中央的政策:第一,在整顿规范的主体上采取了“偷梁换柱”的做法,把中央指明的收购主体由有资质的延长局和长庆局变成县钻采公司;第二,在方法上把收购、资产入股、评估赎买变成了强取豪夺收归国有。

方法上他们把收购、资产入股、评估赎买变成了无偿收回,所谓的补偿不足财产实际价值的20%,不付现款、不签协议、不打白条的三不政策,付现款还要扣“贴现”(倒计利息),用暴力手段抢夺投资人的合法资产,还要收取财产转移的交易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些做法都令人不可思议。

中央认为造成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混乱的根源是地方政府越权审批石油开采区块井位,让没有资质的各县钻采公司及联营单位直接从事开采活动;而陕西省地方政府把造成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混乱的根源不厌其烦地宣传成“少数个人在石油中谋私利”(显然“个人”就是指联营公司了,也叫“私人”)。中央对开采主体的整顿上强调的是主体资质,即是否具备石油开采能力和是否经过国家法定的资质审核部门的批准;而地方政府故意回避主体的资质问题,大力在国有和私有的所有制性质上做文章。中央提出的具体办法是通过收购、评估赎买、资产入股等形式归并到有资质的油田公司;地方政府的做法是强行夺回交给没有资质的国有钻采公司。中央看成是经济秩序整顿,整顿要依法行政;而地方政府反复强调要提到政治高度上把它看作一场触接灵魂的政治运动,那么必要的时候采取专政的革命手段也就是自然不过的了。于是就出现了序中所说的一场暴力的“国有化”运动。

五、关于国有和个人的辨析

地方政府在整顿中把注意力集中到国有和个人的问题上兜圈子做文章,说什么像陕北这种允许私人采油的现象在国际上很少见,这不仅是观念落后而且也是知识贫乏的一种少见多怪。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等于说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权是国有企业的特权,而是指申请获得探矿开采权的企业必须经国家法定的机构批准并取得探矿开采权许可证,才有权开采。至于企业是否可以获得开采权,要看企业是否具备资质,即指规模、财力、技术、装备等能力方面的因素,而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无关。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石油企业都是非国有企业,只有部分公有制集权主义国家才规定必须有国有企业来开采。我国经过二十年改革,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过渡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体制,尤其是加入世贸以后,按照“同等国民待遇”的原则,对世贸组织内的所有国家进入我国大多数领域参与经营不设堡垒。那就是说,今后美国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石油企业可以参与中国的石油勘探开采,而这些国家的石油企业几乎全部都是私有(即自然人为股东的股份公司),难道我们中国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却不能参与?我们的股份公司与外国公司的差别,是规模和实力等资质上的差别,并非所有制性质上的差别。陕西地方政府在秩序整顿工作中把开采主体的资质问题转换成所有制问题,把联营单位的油井定位成非法资产目的是为了收归国有,为交给他们扶植的没有资质的所谓国有钻采公司提供理论根据和铺平道路。

六、21世纪初出现在大西北的开发陷阱

过去,在石油开发过程中,地方政府违法行政,是造成秩序混乱的源头,而联营单位投资人是推动陕北石油工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繁荣的功臣。地方政府无视“石油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将石油探矿开采权以高价越权审批给联营公司而坐收渔利;联营公司投资人拿自己的血汗钱,投入到高风险的陕北石油开发中,据统计,有三分之一的投资人血本无归,三分之一的不赔不赚,最后赚钱的只有三分之一。在陕北这块土地上开发石油搞到家破人亡的不乏其例。在石油开发过程中既然是地方政府违法行政,尤其是“1239号文件”下达后,地方政府顶着中央继续审批区块发动打井新高潮,进一步给投资人造成巨大损失,可是没听说有过那一级地方政府主要责任人受过党纪、政纪、乃至法律的处分和处置。相反,过去在开发中违法行政的地方政府,今天在治理整顿中继续违背中央政策精神无视法律依然违法行政;而联营单位在过去开发中是有功无过的受害者,今天在治理整顿中依然是受害者,被认为是:造成秩序混乱的根源、破坏矿产资源的牟取暴利的私人、被革命被专政的对象。

当初,引进开发时政府提出的口号是:发挥资源优势,加强外引内联,开发石油资源,振兴地方经济。今天又提出整顿十字方针:赶走油老板,斩断收益权。难怪投资人说:当初开门引资,今天关门打狗。在当前国际国内大环境中,在中央号召西部大开发的大形势下,陕北地方政府设计的这种开发陷阱,不能不使世人震惊!

七、陕北地方政府如此整顿所形成的后果和影响

陕北地方政府按照目前这种整顿办法,势必造成下述几种严重后果:

第一,陕北地方石油投资数额巨大,2市15县历年累计总额应在130亿元以上,形成的有效投资据官方统计到98年底为50.5亿元,加上1999-2000年,有效投资应在70亿元以上,而资产的实际价值约有100亿元之多。参与地方石油开发投资者人数众多,其中许多当地老百姓倾尽毕生微薄的积蓄,许多人变卖家产、牛羊,不惜拿出嫁女儿、卖鸡蛋的钱,甚至借高利贷,参与油井投资。油井被夺走后,将导致许多人血本无归,陷入困境,生活难以为继。延安、榆林两市15县共约1000家联营公司中,约有近万个自然人股东,其背后有近万个家庭涉及约十万人,面临破产。此举不仅使当地人民遭受劫难,给当地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不安定因素。现在据说大约有4000多人聚集在西安,如果在省里得不到结果就到北京来上访。有一部分感到绝望了的人,说不得已要到天安门广场静坐,并指名道姓要与某某领导同归于尽。

第二,把收回油井交给“各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独资油井公司管理”(即钻采公司),将重导覆辙,有一半以上低产井将很快关闭,致使联营公司投资者辛苦建设起来的油田终归毁灭!如前所述,各县钻采公司到1995年已大都破产,他们过去打出的油井因其管理不善不得已转让或承包给了个人,靖边县政府仅有的9口井也承包给了个人;留下来的只是一个行政事业性的空架子,每年由县财政从石油收费中拨款补亏和发工资;有的县把其作为“政企分开”的挡箭牌,代行“开发协调办”“油气管理办”职能,和联营单位签订名义上的开发协议,各县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其为国有,却不能授权他具备石油开采资质,延安市10县虽然将其一律冠名为:延长石油工业集团跂县钻采公司,实际上是各自为政,和延长局没有任何关系,榆林各县钻采公司和延长局连名义上的关系都没有。

第三、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对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企业的合法财产权,是一次活生生的国有化运动,是对《宪法》和人权的肆意践踏,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毁坏了党在老区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本来任何资产权益的转移,只有通过转移双方签署的法律文书来实现,并非依资产被强行侵占和控制在谁手中来决定,否则,那不就成了强盗横行的世界了吗!

第四、陕北地方政府如此不守信用、无视法律,无视人权,观念和认识依然还停留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年代,依然把“私人和私营经济”视为异端,动辄动用公检法,用政治和专政手段来处理经济秩序问题,逆改革潮流和国际经济发展方向,用暴力手段进行“国有化”运动。政府如此做法严重地破坏了地区的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势必造成不良的国际影响,严重地影响到中央西部开发政策的顺利实施,必将使有意来西部投资的国内外客商闻此惊恐,望而生畏!

八、陕北地方政府要如此整顿的内在原因

陕北地方政府在石油秩序整顿中为什么不执行中央政策,而是先于2000年公开对抗中央“1239号文件”继续打井,而后来2年中歪曲中央政策,另起炉灶,不顾违法,竭力扶持一个在改革大潮中已经被淘汰下来的“国有”钻采公司、一个扶不起的“阿斗”呢?难道就因为它是“汉室宗亲”,继承了“国营”的血脉,就不管他是否具备“临朝理政”的能力和资质了吗?

从表面上看,是为了尽力保护地方利益,即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加速老区的脱贫致富,这也是陕经贸字[2003]23号“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陕北地区石油企业重组整顿意见的报告”中希望中央继续给与陕北政策倾斜的主要理由,而且,陕经贸字[2003]23号中暗示中央,“进行中石油收购重组,必然造成各种矛盾激化,极可能在陕北引起一场社会动乱,局势将难以控制,势必影响全省乃至全国的政治社会稳定”。难道由中石油花钱收购就会引起动乱,而他们不花钱或少花钱强行收归国有,就不会动乱?这岂非怪事?事实上,造成今天动乱和不稳定的正是陕西省及陕北两市15县地方政府!其实是地方政府将联营公司开发出来的油井资产视为肥肉,和中石油展开的一场激烈的争夺,只要看一下陕经贸字[2003]23号“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陕北地区石油企业重祖整顿意见的报告”和中油研字[2002]30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对陕北地方石油企业整顿与重组的意见”,就可一目了然。

实际上,是地方各级官员的私利的驱动,他们急等收归国有后,从自己直接控制和掌管下的所谓的国有钻采公司获得好处,现在已经反映出,有的官员在挥舞整顿大刀对投资人革命的同时,在原油统购统销的大旗下进行着谋取私利的“官倒”。他们不只在整顿中不能善待投资者,而且把“整顿” 当作攻讦仕途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安塞县委书记在这场国有化运动中就大搞一言堂,动辄“你是不是在油井上有股份?”“你是不是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来呢?”,让对此做法有质疑的同僚不敢说话。由于陕西省主管官员观念认识上的偏差,市县两级官员中谋求私利的驱动,在这个许多人还在过着贫穷落后日子的不发达地区,有对石油开发中先富起来的部分人犯红眼病,怀着仇富心理的部分“群众”的支持,这部分人就是陕油整顿办[2003]003号文中所指的“……当地群众很有意见”中的群众。所以地方政府中谋取新利益驱动的激进派官员为主力,以满怀仇富心理的群众为基础,正是当今年代搞出这场国有化运动的内在原因。

九、我们要求整顿必须遵照中央政策依法进行

我们当初是响应中央西部大开发的号召,经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参与陕北地方石油开采的,今天我们也完全拥护中央陕北地区石油秩序整顿的政策。但是我们认为整顿中必须遵循两条原则:

一、执行中央“1239”号文件中的有关政策精神,地方所制定的政策不得与中央政策抵触;

二、以法律为准绳,处理相关事宜必须遵循我国现行法律。遵照中央“1239号文件”精神应以“收购”、“资产入股”和“评估赎买”的办法来接收我们的油井资产。

政府在整顿工作中应该担当“裁判员”的角色,而不是直接当“运动员”,要依法行政,更不可采用强取豪夺的办法。油井资产收购必须要由收购者和被收购者直接协商,价格确定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则合理评估,决不能由单方面说了算,或强迫一方接受另一方的意志,最后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我们投资者是依据与政府签订的《石油勘探开发协议书》进行石油开采活动的,终止办法也必须用《合同法》进行规范。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1239号文件”是发到省部级的机密文件,我们投资者当时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个文件,政府明知违法还与我们继续签订石油勘探开发协议书,其过错完全在政府一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过错方地方政府应赔偿我们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只考虑生产井5-8年剩余收益期补偿不符合《合同法》的赔偿原则:因为除生产井外,还应该有干井、半成品井、废井场、道路和钻前规费等一系列损失。

时至今日,地方政府已将2市15县投资人的油井抢占了90%,只剩下了一个定边县,该县县委、政府于6月17日联合发出《致原在定边县联合开发石油单位的一封信》,向“为促进县域经济大发展做出显着贡献”的投资者下了战书,“彻底收回油井期限所剩无几”了 ,市县公安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要送投资人“一路好走”。我们怀着万分焦急的心情,向中央紧急反映,能让中央领导了解情况,企盼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及时予以关注和指示。

靖边县250家地方石油开发联营公司
定边县170家地方石油开发联营公司
横山县 80家地方石油开发联营公司
安塞县180家地方石油开发联营公司
200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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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陕北地方政府违法行政侵犯民营企业正当权益引发社会动荡事件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封公开信

全国人大常委会暨吴邦国委员长:

最近,在陕北的榆林、延安两地,有关政府部门未经合法程序强行驱赶为陕北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近万名民间投资人,严重侵犯了上千家民营石油开采企业的正当权益,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动荡。作为首都的学者,有义务、有责任向您们反映这一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政行为,希望尽快依法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陕北地方政府以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内部文件(原国家经贸委1999年1239号文件)为依据,单方面撕毁与上千家民营企业所签订的石油开发合同,不守承诺,在没有给予合理补偿的条件下强行收回油井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

其次,陕北地方政府违法限制投资人的申诉权,以所谓的市长办公会形式禁止公检法司受理民营企业的投诉,堵塞投资人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渠道。

再次,陕北地方政府违法动用警力,随意抓人、打人、戴手铐,使用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携木棒以暴力执法,制造了警民之间的尖锐矛盾。

尊敬的吴邦国委员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所以能取得今天的成绩,民营经济的巨大贡献功不可没。国内外经验证明:哪个地区、哪个行业的民营经济越发达,哪个地区、哪个行业的经济就越充满活力,越具有潜力。

民营经济正在或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是国家机关的责任,我们希望您及您所领导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立即责成地方政府停止滥用警力,随意抓人的违法行为,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责成地方政府保护民间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立即释放所抓捕的公民;坚决回到政府与企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上来,按合同法处理所存在的问题;立即派出国家调查组监督检查解决这一事件,以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我们呼吁国家机关尽快干预发生在陕北地区的这一涉及几十亿资产、涉及上千家民营企业与上万个投资人及数十万自然人切身利益与生命安全、涉及陕北地区今后生存与发展的违法的石油开采秩序整顿事件。如此,西部百姓幸哉!全国百姓幸哉!

此致
敬礼

首都学者:原中顾委委员、社科院副院长于光远
中宣部原部长朱厚泽
国家体改委原副主任高尚全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吴明瑜
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大学教育萧灼基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教授何伟
中国人民大学李义平教授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杨启先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茅于轼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民(私)营经济企业协会顾问晓亮
中国财经报原社长方恭温
中华工商时报总编黄文夫
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杂志社原副社长张学春
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杂志社社长周国均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学教授杜钢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所副所长陈淮
国家发改委综合司司长范恒山
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教授顾海兵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胡冀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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