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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惨剧 立委认应补偿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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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立法院司法委员会朝野立委昨天一致认为,人蛇集团将中国女子推入海中的行径惨绝人寰,依我国“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规定,被害人家属有权申请补偿金。

 曾任检察官的民进党立委邱太三指出,或许有人质疑可能有不法份子垂涎补偿金,故意制造类似伤亡事件再设法诈领补偿金,不过申请补偿金的先决条件,须有犯罪行为人被判刑确定,才有机会领钱。

 邱太三表示,类似犯罪行径刑度甚重,诈骗集团能否找到人头出面顶罪,且还要度过三审定谳的漫长时间,才有可能领钱,因此为补偿金谋财害命的情形实在不可能。

 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指出,本案应尽量不要泛政治化,依法律规定,该赔就要赔。

 当过律师的无党籍立委苏盈贵认为,人道精神具有普世价值,因此本法不能刻意排除中国人士的适用,至于有人可能故意触法诈领补偿金,未来如有修法时当然须考量这种状况。

 律师出身的亲民党立委陈进兴也说,本法第三十三条设有“互惠原则”规定,只要台商在中国因类似情形受害,对岸法令如未将台湾民众排除在外,我方没有理由不让中国人士适用本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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