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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经建会:自由港区企业可邀大陆人士商务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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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十九日电)台湾行政院今天公布“自由贸易港区申请设置办法”,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主任秘书赖清祺表示,自由港区事业可于五至十天前,代大陆人士申请从事商务访问,每次可停留时间九十天。

赖清祺表示,根据“跨国企业邀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修正案,大陆人士主要商务访问行程限定在自由贸易港区内,但附属活动,例如观光、交通、食宿等,不在禁止范围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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