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法院判日本向中国化学武器受害者赔偿1.9亿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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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9日报导】(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据新华社的报导,东京地方法院在星期指责日本政府在处理遗留在中国国土上的化学武器问题上态度怠慢,判决日本向13名中国黑龙江的受害者赔偿1.9亿日元。这13名原告包括七名幸存者和三名死者的六位遗属。

法庭审判长片山良广表示,日本政府可以在战后向中国政府提供有关日本遗留化学武器的资料,但日本政府一直没有向中方提供有关资料,才使在处理大量遗留化学武器的时间拖长。虽然中国已经在1972年和日本签定协议,并结算了就二次世界大战日本对中国作的赔偿。但法院不能因为这些案件是在协议后发生而不允许受害者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这是违反正义和公平理念,所以法庭认定日本应对此事件负责。

这些案件都是在黑龙江发生,他们分别是1974年发生的毒气弹泄漏液体,使一人死亡,两人留下后遗症。1982年发生的芥子气泄漏事件,使四人受伤,在1995年发生的毒气爆炸事件造成的两人死一人伤。

这次的判决和东京地方法院在今年五月层审理同类案件有很大的差别,在五月份法院以回收遗弃毒气弹工作十分困难为理由,拒绝对中国作出赔偿,因此日本当局认为今次的判决比较严厉。

有关消息亦指,日本是从1991年开始调查,在1999年答应向中国提供资金、技术、人力、设备和将在2007年前,收回和处理日军在战时遗弃在中国的70万个化学武器。中方表示,日军在侵华时在中国遗弃了200万个化学武器。中方的原告律师表示,日军在战时遗弃的化学武器造成2000多名无辜的市民死亡或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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