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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银弊案 法官重判 几近刑期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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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背信罪为本刑五年以下之罪,但涉及中兴银弊案的王玉云、王宣仁却遭法官判刑七年四个月及七年,远超过法定刑期,承审法官宋松璟表示,这是因王玉云等人为连续犯,且超贷金额庞大,达八十亿余元,对我国金融秩序危害太大,且明明事证明确,被告还是互推责任,毫无悔意,因此重判。

  宋松璟表示,依刑法规定,连续犯加重其刑,最高至二分之一,而王玉云等被告所犯背信罪,最重本刑为五年,故他判王玉云七年四个月,已几乎判到“顶点”(依法最高只能判到七年六个月)。

  宋松璟指出,案发后中兴银由财政部接管,但其损失还是得由政府编列预算来挹注,宋松璟说,这花的全是纳税人的钱,等于是要全民来负担王玉云等被告的犯罪结果。

  此外,台凤集团总裁黄宗宏则是为了炒作股票,以掏空台凤资产及超贷的方式套取资金,最后几乎将台凤掏空。宋松璟说,王玉云、黄宗宏等人所为,对台湾的经济及金融伤害实在是“至深且钜”。

  而他们在审理庭上推来推去的态度,连莅庭检察官都看不下去,当庭建请法官从重量刑,法官认同检方看法,故“重判不能手软”。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中兴银行违法放贷案昨天宣判,部分被告被判处三年半至四年半不等徒刑,法务部高层认为“判得太轻了”,如此恐怕仍难遏止经济犯罪。

  法务部一名高层人士表示,法官认定王玉云等六名被告的犯罪金额高达八十亿余元,显示此案是重大金融犯罪,对于整体金融秩序的负面影响深远,唯有对被告全部“重刑伺候”,并追回不法所得,才可能有效遏止这类经济犯罪。

  法务部官员指出,像罗福助涉及背信等案被检方具体求处三十年徒刑,结果法官仅判刑四年,刑责落差太大,也值得检讨;至于检方指控罗福助十一项犯罪事证,但最后法官仅认定其中四项罪证,官员认为检察机关也有自我检讨的地方,“这给检方一个教训”,今后在侦查和搜证方面应更严谨。

〔记者林正智╱台北报导〕台凤总经理王灯栋昨日表示,台凤集团总裁黄宗宏的官司中除中兴银行超贷案与公司较有关联之外,其余均是与其个人相关,而且这些事情发生至今已有一段时间,公司内部事先已有心理准备,并有因应措施,加上目前整个公司都是采用专业经理人方式运作,因此若黄宗宏判刑确定,对公司的影响并不大。

  黄宗宏本人,至截稿前仍无法获得其回应。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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