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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协会批李子春滥权 传讯陈水扁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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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邱燕玲╱台北报导〕对于李子春检察官证传讯陈总统作证,中国人权协会昨天发表严正声明,谴责李子春“作秀乱纪”,理事长许文彬表示,李子春滥用国家赋予的检察权,知法玩法,监察院应主动调查,依法纠举。

 许文彬指出,头目津贴案检方已传唤过候选人及其竞选总部主委、文宣负责人作证,客观上无再传身兼总统的党主席前来作证之必要。

 他表示,依法务部“检察官守则”第六条:“检察官行使职权,应依法定程序严谨审慎行之,不得逾越所欲达成目的之必要限度,并避免因不当行使职权损害机关声誉及检察官形象”;“地方法院检察署处务规程”第廿五条:“检察官执行职务,应就重要事项随时向主任检察官或检察长提出报告,并听取指示”,此为检察一体原则运作之所应然。

 许文彬认为,李子春之所为,显与上述法令有违,知法玩法已昭然若揭,其所属检察首长应依法院组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立即纠正制止,若不听制止,则依“检察官评鉴办法”第五条移送交付评鉴,而监院也应主动调查,依法予以纠举。

 他说,李子春以一己之意曲解公益及正义,滥用检察权,甚至涉及个人政治意识形态,有假公济私、作秀乱纪之嫌,已损及检察机关声誉及全体检察官形象,就其所承办个案,显有不适任之情形。

〔记者李欣芳╱台北报导〕针对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李子春传讯陈水扁总统,检察官出身的台联党主席黄主文昨天质疑检察官凌驾总统之上、践踏总统的尊严,这是违宪,检察官不应膨胀自己,以免被误解为泛蓝军的打手或鹰犬,他奉劝总统不必出庭。

 黄主文指出,宪法第五十二条明定总统有刑事豁免权,“总统除犯内乱或外患罪外,非经罢免或解职,不受刑事上之追究”,花莲地检署检察官传讯总统的做法,已经违宪。

 他表示,总统是元首,对外代表我国,具有崇高的地位,花莲地检署检察官不能不知宪法的意涵。

〔记者田世昊、项程镇╱台北报导〕对于花莲地检署检察官将传讯陈水扁总统,连宋竞选总部发言人黄义交昨天表示,国亲竞选总部对于独立的司法侦办行动无任何的预设立场。

 黄义交强调,泛蓝阵营跟李子春检察官毫无关联,国亲尊重司法,也相信我国独立的司法系统会做出审慎的决定。他也表示,希望陈总统在“去与不去”的决定中,要对社会大众有清楚的交代,能够在中华民国的司法上,形成良好的司法“惯例”。

 亲民党立院党团总召周锡玮则指出,陈水扁总统愿意出庭作证的做法是对的,因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既然陈总统已决定出庭,民进党人士不宜继续批评检察官,不要玩两手策略,影响司法中立。

泄漏消息给晚报? 花检未正面回应

〔记者杨宜中╱花莲报导〕针对吴乃仁、黄主文等人及人权协会对花莲地检署的抨击,检察官李子春仍称“无可奉告、没有意见”,检察长郭文东则说:“传票是用手写的?这我就不知道了!”并表示相关问题应由花莲地检署发言人回应。

 担任发言人的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孙进兴表示,绝大部分的传票是交由书记官打字送寄,但手写并无不可,难以认定有何可议之处,至于是否违反宪法,应是见仁见智,但花检认为适法性没问题。

 孙进兴表示,宪法赋予总统刑事豁免权,但并未给予当证人的豁免权,因此传唤陈总统当证人,在适法性上并没有问题。

 关于有人质疑“检察官低调发传票,又让两家媒体以晚报头条新闻披露,用意何在?”孙进兴未正面回应,仅表示,检察官办案不该、也不会有政治立场,更不会借此打击特定对象,未来花莲地检署还是会持续尊重检察官独立办案的空间。

〔记者杨宜中╱花莲报导〕花莲地检署将传唤陈水扁总统出庭作证,昨天开始安排相关细节,目前预计使用第一侦查庭作为讯问地点。此外,因花莲地检署人员不足,也正寻求支援,以求做好总统的安全维护工作。

 对于此事持续引发政界争论,李子春面对各方询问时笑容可掬地说:“请大家包容他们吧!”

 李子春昨天下午穿着检察官法袍,以毛织帽遮住了大光头,一副轻松的样子到花莲地方法院莅庭,对于各方询问传唤陈总统作证的细节,或是引发的效应,他一律笑着以“侦查不公开、无可奉告、没有意见”回答。

 一般民众应讯,庭内除了检察官、书记官,另有一名法警,其他人则因侦查秘密无法进入;但因应陈总统出庭,为兼顾元首安全,侦查庭内势必增加安全人员,整个地检署也将加强安全戒备。花检一名官员指出,目前初步决定将使用第一侦查庭,由于目前花检仅十二名法警,将请求相关单位支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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