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投资小套房 将无法避税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台湾财政部昨天研拟“土地税法及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其中,私有房屋免征房屋税的规定从严,同一人在同一建筑物拥有两户以上房屋,即使每户房屋现值十万元以下,也应合并计算现值,课征房屋税,不再享有免税优惠。这项规定将使投资小套房避税破功。

同时,现行规定房屋税每年开征一次,而民国90年6月20日房屋税条例修正后,房屋移转、典卖案件,原所有权人应纳房屋税部分,承受人已无扣缴义务,为防杜原所有权人滞欠房屋税,将增订“移转时即应开征房屋税”的规定。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游能渊表示,在房屋税条例部分,考量到不少人投资小套房供人承租,却因为小套房的房屋评定现值多在十万元以下,可以免缴房屋税,形成租税不公的情况,因此决定修正私有房屋免征房屋税的规定。

游能渊进一步指出,将在房屋税条例第十五条“住家房屋现值在十万元以下免征房屋税”的规定中,增订“同一所有人在同一建筑物具有二户以上房屋,且其中一户以上供住家用而现值在十万元以下者,应合并计算房屋现值”。

换句话说,同一人如果在同一建筑物拥有两户以上的住家用房屋,即使每户房屋现值在十万元以下,但合并计算后现值超过十万元,就要缴纳房屋税,不能再享有房屋税免税的优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