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维权有奖征文参赛作品

【维权征文】铁幕沉冤(下)

楚天舒(湖南)

人气 2
标签:

【大纪元10月4日讯】上下求索为了尊严

回家的感觉真好!王威发七年来第一次呼吸到自由的空气。但过不了几天,刑满释放“强奸抢劫犯”的恶名每天都在压迫着他的胸口,常常让他感到喘不过气来。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层皮。王威发横下一条心,无论如何也一定要洗清自己的冤屈,只有这样才能活得有尊严!一次又一次,谁也算不清夫妻俩到湘乡县人民法院去过多少次了,连法院前面街道的住户基本上都认识他们了,有的还成了好朋友。可每次问信,总是没有结果。一次次满怀希望而去,又一次次失望而归。

1984年7月,案件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机。12年前第一个站出来指控王威发的王秋生服毒自尽。社会上很快流传这样一个故事:王秋生临死前,他对乡亲们说:他这一辈子最对不起的是王威发,其实,真正的强奸犯是自己,他也从来没有看见过王威发有这样一条洗澡巾。他完全是因为害怕查到自己头上才冤枉王威发的。王威发夫妇听到后非常的激动,来到王秋生的家乡--东郊公社新村大队调查,王秋生的邻居王长进和王梅华等人都证实了这个说法,并写出了证明材料。王威发当即将两人的证明材料送到了湘乡市人民法院。

抗日也只用了8年,这一等又是12年。1991年底,王威发终于收到了湘乡市人民法院(其时湘乡已撤县改市)的再审通知。半年后,他们夫妇又一次来到法院,法院审督庭庭长宋秋生面无表情地递给了他们一张再审判决书。这是王威发蒙冤20年来接到的第一张判决书。原来虽然也进行过几次再审,但没有发过再审判决书。所以,接到这张判决书,夫妻两人高兴得抢过来就看。但是,看到最后,“维持原判”的四个大字赫然在目,他俩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把判决书凑到眼前,仿佛不认识似地逐字读着,然后,目光就凝固在那里。渐渐地,李竹秀脸色乌紫,双目发直,突然大叫一声,哭倒在办公室里。王威发发疯地冲出法院,当即在街上卖了一块白布,写下了巨大的“冤”字,在街道及法院前游行,向路人大声喊冤,发泄自己心中的愤怒之火。

回家后,王威发在家门前的乡村公路上支起写有“冤”字的白布。邻近的杨树村著名养猪专业户、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丁罗生看到后,在市人大会上向湘乡市人民法院院长成培贵提出质询,丁代表认为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好,这样闹下去的话,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会后,成院长答复丁代表的质询时说,法院也曾经怀疑过王秋生证据有问题,并多次对此案进行了重审,一直查到王秋生死前。他们也听说过王秋生临死前的说法,但人都死了就更难搞清了。

为王威发平反的过程中,也涌现了一位可歌可泣的英雄。1982年,湘乡市人民法院潘仲光法官在仔细看了王威发递交的申诉材料后,感觉到一定有冤情。于是多次向法院领导反映情况,自愿请缨,一再请求院里安排一名法官协助他进行深入调查。由于,冤案的原审负责人就是湘乡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彭江源,他当然不会忘记这个案子是他和现在的杨连生院长办的,更清楚这个案子绝对是经不起复查的,甚至会有些荒唐,平反的话可能使杨院长和他这个副院长丢点面子。不行!老子还在位!轮不到你姓潘的来教训我!彭江源死活不肯安排人来复查此案,潘仲光法官感到无限的悲哀。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看到人民有冤无处申,法律的尊严被肆意奸污!还有什么意思呢?他不顾亲友和同事的苦苦挽留,愤然辞职。后来,他非常气愤地说:“我早就说要他们纠正,不要把人冤到死。要湘潭来人才行了,他妈的!看来湘乡这些家伙是不会纠正的了!”。从潘仲光法官身上我也能体会出百年前法兰西共和国那著名的“德雷福斯事件”中左拉的无奈。

除了找法院外,王威发夫妇也经常到政府机关去上访。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李竹秀像平常一样去东郊公社找领导反映情况,公社书记周南乔和东郊区的领导周定先都在公社。一谈到湘乡法院,二位领导气打一处来,两个人都说得脸红脖子粗。周南乔书记带着浓重的棋梓桥腔气愤地说:“湘乡法院啊!都是些吃空饭的家伙!你不要去找他们,你要找法院就去湘潭!上省里!”。后来,当王威发到湘潭地区中院上访时,接待的法官说,你们公社的周书记真好!早不久,他和易秘书专程来向我们反映过你的问题呢,要我们一定要帮你评反,讲得痰喷水喷的。毕竟,世上还有真情在,好人总比坏人多。王威发从心底里感谢可亲可敬的周书记。

十年时光一晃而过。2001年6月,湘乡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再次接到了王威发的申诉状。这是新刑法颁布后,王威发的第一次申诉。新审判监督庭庭长颜立存很年轻,是一位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颜庭长受理王威发的申诉后,很快就调阅了几大本发黄的案卷,发现原审证据明显不足,符合再审立案条件,便向院审判委员会提出了再审建议。一个月以后,当王威发去法院问讯时,颜立存庭长深情地说:“再不为你纠正的话,我们良心就过不下去了。”30年里第一次听到湘乡法院的当审法官讲出真心话,王威发眼前一片光明,心情无比的激动。由于此案已时隔30年,且在1992年以前也有过多次再审,因此,审判委员会对此非常慎重。2001年12月5日,湘乡市人民法院下达了刑事再审决定书,并组成合议庭再审。从案卷上看,这是三十年里对此案的第五次重审!

立案后,法院调查人员很快找到被害人。被害人陈述,作案人的口音、身材等特征明显与王威发不符。调查人员又找到案发时的大队干部和有关知情人,了解到王威发确实是受了刑讯逼供,加上王威发夫妇收集的大量证据,因此,法官们对此案有了较大的把握。而从当时赖以定罪的证据来分析,现场留有一条缀青布记号的罗布澡巾,有人说看到王威发用过这样的澡巾,这个人的证词不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只是间接证据。

根据调查结果,审判委员会经反复讨论,作出了新的判决。2002年8月5日,湘乡市人民法院(2002)湘刑再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王威发犯强奸、抢劫罪的证据不足,原判定罪量刑缺乏事实根据,不能认定原审被告有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第二百零四条(二)项、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1972年10月21日原湘乡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中国人民解放军湘乡县公、检、法军管小组(72)人、军刑字第20号刑事判决;宣告王威发无罪。

9月4日,王威发终于接到了这份盼了30年的判决书。捧着这迟来的判决书,王威发哭了,他哭得畅快淋漓。李竹秀没有哭,她感到从未有过的轻松,她感叹人世的艰难,命运的多舛。她真的想不通,迟到三十年的公正真的还是公正吗?几位记者和宣传部门的官员有幸查阅了本案厚达两尺的案卷,除了王威发夫妇上百万字浸润着血泪的控诉外,也有五次重审过程中的湘乡法院每次研究案情的详细记载。据他们说,1992年前的四次重审,每次研究案情时,担任法院副院长的彭江源总是非常积极,首先表明他的强硬态度,为平反加以阻挠,甚至在一些场合还说出过“已经冤了,就把他冤到棺材里去算了”。大家都知道当时是杨院长和彭院长亲手办的错案,一些正直的法官非常气愤但也无可奈何。

国家赔偿风波乍起

接到判决书后,王威发开始准备申请国家赔偿。三天三夜的酷刑,七年的劳狱之灾,三十年的漫漫申冤长路。耗尽了夫妇大半辈子的时光,还耽误了三个孩子的前程,连累了亲戚们。王威发因为在刑讯逼供中伤了骨骼,至今每到春天就会隐隐约约的酸痛。这个帐是无论如何也算不清的。关于国家赔偿问题,据湘乡市人民法院颜立存法官说,去年法院在准备为本案平反时,曾经向市领导申请过二万元的国家赔偿,当时,市政法委书记李正国曾经批了。今年法院考虑到王威发受过残酷的刑讯逼供,身体不好,全家三十年里为申冤搞得一贫如洗的实际情况,大家非常同情。因此,法院请示市政法委领导研究同意,最后向市府写的国家赔偿申请报告上加到了三万元。也不知市府能不能批得下,如果,能批下当然就最好,但后来万特华副市长只批了三千元。颜立存庭长立即告诉了王威发这个消息,问王威发是否有异议。王立即找了律师,律师认为现在不要管赔多少,先拿到判决书再说,赔偿问题可以放到下一步。颜立存庭长立即向市府写了一份申请3000元国家赔偿款的报告,不久后,市财政局将3000元划拨到法院的账户上。9月10日,当王威发去法院送匾时,法院交给了他这笔钱。其实法院早在8月5日就制作好了判决书,只是赔偿资金没有到账,所以等了一个月。

9月23日,王威发向湘乡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赔偿申请书,请求赔偿委员会依法决定由被申请人因“强奸”冤案所受的一切经济损失50万元。

10月14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向他下达了(2002)湘法刑赔字第31号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的法律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5条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

作者只是一个普通的撰稿人,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通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后,个人认为王威发提请国家赔偿的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刑事赔偿案,属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三款,另外他还因刑讯逼供造成身体伤害还符合第15条第四款,显然属于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因王威发接到再审改判无罪判决书的时间是2002年9月4日,符合第35条规定(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赔偿义务机关即原判法院(湘乡市人民法院承担中国人民解放军湘乡县公、检、法军管小组的赔偿责任)应该对王威发进行赔偿。我相信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法律一样,其立法的基本原则应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如果,冤枉入狱七年,含冤三十载而得不到赔偿,社会公正又从何谈起?

更有说服力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一级大法官祝铭山主编的《司法侵权损害赔偿》一书,第六章“刑事赔偿”的“对不予赔偿范围的一个重大误解”一节中写道:“国家赔偿法生效前的司法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不是不予赔偿,而是不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实务中,有的赔偿义务机关甚至法院的司法赔偿委员会对在赔偿法生效前发生的司法侵权行为引起的赔偿争议,以不适用国家赔偿法为由而驳回,这是错误的。”“国家赔偿法和司法解释并没有剥夺司法侵权受害人索赔的权利。关于溯及力的规定仅指赔偿范围、方式、标准等方面。”至于谁来处理国家赔偿争议,该书明确指出:“自从国家赔偿法生效以后,原来具有处理司法侵权赔偿争议的机关已不具有这项职责,处理职权统统由赔偿义务机关和法院赔偿委员会来行使,而且,无论侵权行为是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还是之后。”

虽然祝铭山副院长主编的书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但无法想像一个一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位副院长会出一本与现行法律相违背的书。何况,这本书还是最高法院指定的权威教科书。

究竟法院要赔王威发多少钱?我想如果祝大法官还没有倒台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六项对赔偿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中规定的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并且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如果现在法院立即作出赔偿决定的话:因国家统计局公布2001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870元,全年法定工作日数为251天。作者用手机一下就算出来了:日平均工资数额43.306772元,王威发从1972年8月19日失去人身自由到1979年10月21日刑满释放,计2621天,共计应赔113507.04元。

因为王威发还因刑讯逼供造成身体伤害,另外还有以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赔偿长期以来治疗伤痛付出的医疗费外,如果只是一般的造成身体伤害的,最高可赔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也就是54350元;如果经鉴定王威发因刑讯逼供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赔偿医疗费外,最高可赔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也就是108700元。

湘乡市人民法院并不是真正认为不应该赔偿王威发,只是他们从市府仅拿到了可怜巴巴的3000大洋。虽然,他们说为王威发申请过3万元的国家赔偿,但就算完全不计身体受伤的赔偿,仅仅赔偿七年冤狱也应该是11万多元。我们无从得知,湘乡市人民法院为王威发冤案申请3万元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呢?另据一政法界的朋友告诉王威发,因为市府领导责怪法院为什么要为他平反,责问法院现在面临的国家赔偿由谁来卖单?法官是违心做出如此混账的不予受理的决定,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法院要王威发向湘潭市中院写一份反映他家庭目前的实际困难的报告,争取中院同情,请求中院给点困难补助。

10月21日,王威发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中院依法撤消湘乡市人民法院的决定,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议。开始,中院的法官认为湘乡法院的决定没有错,后来,王威发将《铁幕沉冤》的文稿给了他们看,法官们进去商量了一会,正式接受了王威发的复议申请,并互留了电话,以后有情况时可以联系。

12月11日,王威发夫妇到湘乡市人民法院审督庭询问情况时,该庭老法官宋秋生竟恶狠狠地指着他们说:“本来只能赔你几百块钱的,赔了你三千块还不知好歹!”。此宋大人就是1991年重审本案时胡乱地对本案作出“维持原判”的审督庭庭长!自从湘潭中院接受了复议申请后,王威发又多次去找过中院领导,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向人大、政府、媒体求助,中院领导对他说已要求湘乡法院根据国家赔偿法重新核算国家赔偿金额,如果数额较大,可以向中院申请补助;领导还提醒王威发说,如果湘乡法院一定认为只能赔偿3000元,那一定要他们拿出法律依据来。

不知怎么我突然想起了清朝末年那著名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那个叫老佛爷的慈禧太后坏事做绝,被历史书上说得一无是处,但在杨乃武眼中绝对是再世父母,完全值得送一块“当代包公平反冤狱”的大牌匾。百年过去了,杨乃武案和王威发案竟如出一辙。我真的感到十分的悲哀,不仅仅为王威发一个人,而是为我们每一个中国人。中国早已加入了WTO,我们处处在讲与国际接轨,法官们早已放下“惊堂木”,开始学着穿起了法袍敲起了法槌。要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社会公正,我们太需要法官们成为道德上的完人,一个完全透明的圣人。它必须只忠实于法律,它必须完全不受外力的干扰,它应是正义的化身(我用“它”这个代词,是希望我们法官完全失去世俗“人”的所有特性),但我们的现实却如此的让人悲观。今天我们的执法者还是像三十年前一样为所欲为释解法律,法官也还是一样听命于权贵,那我们还能奢望他们突然的良心发现吗?

二○○二年十二月于北京香山下

***************************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维权征文】人大女生离奇暴死续:南昌公安无耻造假
【维权征文】高举反腐利剑 湘乡网民掀起“秋收起义”
【维权征文】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维权征文】将正义捍卫到底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