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全票通过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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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8日讯】(大纪元特约记者陈阳报道) 2004年11月22日和23日﹐联合国第三委员会(社会﹑人道与文化委员会)就关于消除任意处决﹑消除对一切形式的宗教信仰的不容忍及保护儿童权力等人权草案表决﹐通过了多项人权决议草案。特别是﹐在投票表决消除对宗教信仰的不容忍决议草案时﹐创记录地全体与会的177个国家全部投赞成票﹐没有任何国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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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草案敦促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确保其宪法和法律制度有效地保障思想﹑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包括在思想﹑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敦促各国特别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无人因其宗教或信仰而被剥夺生命权﹑人身自由和安全﹑表达自由权﹑免遭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权利以及不被任意逮捕或拘留和保护其身体完整的权利﹐并将侵犯这些权利的所有行为人绳之以法﹔还敦促各国按照国际人权标准﹐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制止出于宗教或信仰不容忍动机的仇恨﹑不容忍以及暴力﹑恐吓和胁迫行为﹐特别是针对宗教少数群体成员的行为。

虽然中国代表对这项人权决议草案投了赞成票﹐但是中国严重侵犯宗教和信仰自由的问题一直在国际人权组织和民间机构发布的人权报告中占有大量篇幅。自从1999年7月中共发动了全国范围内对法轮功学员的搜捕和强制“转化”﹐民间确认的已有110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剥夺生命。中国政府还制定和发布严重违反《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的法律和秘令﹐对宗教和信仰团体进行迫害。

联合国通过的这项决议草案虽然不一定普遍受到各个国家的遵守,但能引导国际社会更尊重人权,使违反人权的行为受到国际重视。

为保障人权﹐联合国于1993年设立了人权事务高级专员(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提高对政府的关心,寻求预防侵害,回应对人权的滥用,和对特定国家危害行为的调查。个人和团体可以向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提出伤害报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地址﹕

日内瓦办公室﹕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OHCHR)
Avenue de la Paix 8-14
Palais des Nations
1211 Geneva 10
Switzerland(瑞士)
电话:(41-22) 917-9000
传真:(41-22) 917-9012

纽约办公室﹕
United Unations
OHCHR
Room S-2914
New York, NY 10017
U.S.A.
电话﹕917-367-8005

网址﹕http://www.ohchr.org/chinese/(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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