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消费磁卡消费者维权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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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讯】(大纪元记者冯长乐报导)2004年11月5日下午东方明珠消费者磁卡拥有者应久庆一行,应邀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清算委员会开会。清算组组长李培良律师受上海市政府委托主持会谈。听取东方明珠塔持卡消费者意见。

据诚信导航披露:2002年4月29日和2004年1月9日,经上海审批机关批准,上海杰西高科技娱乐有限公司依法进行特别清算。从2002年开始清算,到现在已经过去两年多了,清算无任何结果。因投入大量资金而不能收回遭受惨重损失的消费者群情激愤,与会者对于中外合作企业上海东方明珠欺骗消费者行径推诿责任将消费者误入其内部合作纠纷行径以及东方明珠违法欺骗消费者长达五年逃避赔偿责任行径予以强烈谴责。

消费者代表应久庆认为:消费者依据<消法38条>之规定要求,东方明珠(600832)应先行赔偿东方明珠塔持卡消费者损失,这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对于.东方明珠推诿要政府下文才能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不下文谁不能作主之说,应先生认为这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把作主责任推给政府更是滑天下之大稽,让消费者耐心等到东方明珠破产后才能退赔之说毫无道理。

消费者认为: 东方明珠塔经营者内部合作纠纷与消费者无关,中方东方明珠(600832)有能力有条件先行赔偿应该诚信为本依法先赔,然后再追究内部经营者合作纠纷之责任,再向责任方追赔损失,是消法之规定,东方明珠欺骗,隐瞒,推诿,不作为,踢皮球方式是不道德不理智的,东方明珠内部合作纠纷城门失火,不能殃及外部消费者鱼池。

应久庆认为:东方明珠客观上有欺诈消费者之行径,主观上有欺诈消费者之故意,并已产生危害消费者之后果的三要素,完全符合欺诈消费者构成要件.如不及时解决受害消费者投诉,后果将会更严重,东方明珠塔经营者一意孤行将会走向经济犯罪边渊.还会连累公务员走向职务犯罪边渊,希望不要再看到重蹈宝马彩票欺诈案覆辙,这样不诚信害人又害己,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行政法学院应松年教授提醒的.磁卡有约定责任,东方明珠有关联责任,其责确实难逃.及早和解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不再扩大消费者损失是东方明珠上策,继续一意孤行仗势欺人是下下策,因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任何人也无法阻挡。

最后东方明珠塔持卡消费者联合签名:一致要求中方东方明珠(600832)依据<消法38条>之规定先行赔偿东方明珠塔持卡消费者。并再次提醒东方明珠诚信为本依法先赔,及早解决东方明珠磁卡欺诈事件。如果东方明珠(600832)继续不理不采,不依据<消法38条>之规定先行赔偿,成千上万消费者将围绕东方明珠塔讨说法,直到东方明珠依依据消法38条之规定退赔为止.

消费者希望:东方明珠要为磁卡欺诈事件承担全部社会后果,东方明珠要承担违法欺骗消费者长达五年之久逃避赔偿之法律责任和后果。

据了解东方明珠公司是上市公司,与其合作的美国杰西公司已经向其提出仲裁申请,杰西公司也打算要控告上海东方明珠单方违约,擅自关闭游乐城,合计要求3.2亿元人民币的赔偿。

美国杰西公司代表张昌枳先生在采访时明确告知记者:中国贸促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我们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定于11月9日将在北京审理仲裁申请。中国贸促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会按中外合作合资公司法规,中外双方合作约定和国际惯例依法进行仲裁。

1. 美国杰西公司告中方东方明珠合作违约,擅自关闭太空城经营专案。请求中方东方明珠赔偿外方经营损失1.5亿人民币;

2. 请求中方东方明珠塔使用权作价2000万美元合计1.7亿人民币清偿合作公司债务。

他解释说:外方的注册资金早就按按合作合同履行了,中方东方明珠单方面撕毁合作合同,擅自关闭太空城经营专案,已构成单方违约,应赔偿合同中约定的20年外方经营权。当初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投资金额为4000万美元,外方的2000万美元注册资金早已到位,中方东方明珠如要收回球体使用权必须拿出2000万美元合计1.7亿人民币来清偿债务。

张先生告诉记者:上海外资委已批准东方明珠中外合作的杰西公司破产清算,相关文书资料不日将送交上海高级人民法院。

据悉东方公司是上市公司,目前广大股民也在密切关注东方明珠事态的发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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