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投书】控诉共产制度(一)

为亿万中国农民的自由、幸福、尊严和人权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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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3日讯】昨天下班经过莲塘商业街,几个人拖着一个已经几近瘫倒中年妇女,嘴里还大叫着:“再跑就打死你。”那个妇女惊恐的眼神让我一辈子都忘不了,我心里有想流泪的感觉。后来知道原来是她没办暂住证。回到住处后,我拼命的翻原来的资料,翻原来记载的一些东西,希望能找到一些答案。

一个农民等于几分之几个城里人?为什么在自己的祖国我们只能暂住?同是祖国的花朵为什么要厚此薄彼?为什么我不能流浪要饭?我们的自由和权利就可以这样被轻贱?法律规定的平等就业权难道只是一句戏言?到底是谁之过?亲爱的同胞,不妨让我们设想这样一个场面:来自城市和乡村的两个孕妇不期而遇,一位未来的母亲对另一位未来的母亲说:我的孩子比你的孩子要高人一等。面对此情此景,你一定会说,这是一位没有教养的妇女。孩子还没有出生,凭什么说,一个相对于另一个就是人上人?不幸的是,你错了。不是这位妇女缺乏教养,而是法律确实赋予了她和她的孩子与生俱来的特权。中国的户籍制度使一位母亲对另一位母亲可以这样夸耀。

试想:如果林肯的母亲是在中国,面对这样趾高气扬的羞辱,她也无言以对。因为她是农民,因此林肯也只能是农民。农民的儿子也是农民,这是法律的规定。未来的林肯不能在北京找工作,因为他连小学文凭都没有,这位伟大的美国总统就是想当垃圾清运工、尸体接运工也不行,因为没有北京市户口的人,要干这两种工作就必须有初中文化程度。尽管有限的教育也会使他念过“我爱北京***”,可北京不欢迎他,这样,他就找不到工作,找不到工作也就没有了正当生活来源,因此也就租不起房子,窘困不堪的林肯偏偏还祸不单行,因为按照《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他的这种生活状态本身就已经是违法,他将随时被抓进收容遣送站,然后驱逐回原籍……道理很简单,因为他是农民,他没有北京户口。如果另一个人和他的处境完全一样,仅仅凭北京户口,就能够得到政府的关爱领到一笔救济金,更不会因此失去自由……

在中国,我不知道还有哪一个城市不是这样对待没有该市户口的农民。当然,它们这样做都能够找出政策甚至法律的依据。这样的法律或者政策针对着世界上六分之一的人口。但我想说,人人生而自由,并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这是不言而喻的真理。我不想引用什么玄妙的理论,但我要告诉那些主张隔离的人,农民也是人,也是中国人,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理由被解读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农民除外”!对农民的理解,人言言殊。我这里指的是,没有城市户口的中国公民。它代表一种身份,而不是意味着一种职业。职业可以选择,而身份却是不但与自己生死相伴,而且还要子孙世袭。如果不是考上大学、当了公务员或者军官,农民就只能子子孙孙是农民。在北京,如果你来自天山脚下的农村,同样是在卖羊肉串,你是农民,而那位有北京户口的小伙子就不是﹔如果你来自甘肃六盘山下的村庄,同作一家公司的录入员,你是农民,而有北京户口的那位小姐却是工人阶级的一员﹔如果你来自雅鲁藏布江畔的小寨,已经腰缠万贯,当着几家公司的老板,可你是农民,而你手下拥有北京户口的职员却是工人……对于这一切颠倒的情形,我们几乎闻不到来自街头的呐喊,听不到飘自山川的呻吟,鲜见硕学鸿儒的批判。一切似乎都无声无息。每当我看到和想到这些现象时,总是不免要深思:自由和平等为什么这样容易被践踏和遗忘?

六十年前,当那些泥腿子们把脑袋拴在裤腰带上,前仆后继地“向着法西斯蒂开火,让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时,他们当初是“向着太阳,向着自由,向着新中国,发出万丈光芒!”他们是在为一个自由的新中国献出他们的生命、献出他们的胳膊、献出他们的腿、献出他们的青春和鲜血。这些怀着美梦,向往自由中国的人们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流出的血汗,淬着的却是未来的枷锁,不仅自己被禁锢在土地上,遭到强制役使,而且还搭上了世世代代子孙的前程!“社员”就是“集体”的农奴。他们彻底丧失了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和自由,那被毛泽东称为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实际上就是没有铁丝网的集中营。这才是历史上真正的史无前例。

五十年了,整整五十年了!那砸烂铁锅办食堂的声音,那饿死前想尝一口米饭的渴望,那要饭时低三下四的哀求,那几千万饿死鬼的冤魂……难道当轴诸公睡梦中还在回味茅台熊猫的余味时,就从来没有为中国存在过这样的问题而困扰片刻?当那些衣衫褴褛带着臭味进入你们善于审美的双眸时,在日理万机中就不能给他们留出一闪念的空间:九亿农民还要忍受隔离和歧视多久?

五十年了,整整五十年了!有的人已经尸骨无存,他们的梦想也早已随风而逝,可他们还有子孙后代。五十年了,今天的农民和他们的祖先一样渴望自由和平等……五十年的隔离和歧视,并没有摧毁他们的憧憬。他们悄悄地走来,城市粗暴地驱赶﹔他们哀求,城市无情。他们喊不出声,可我们难道都没有看到他们那含泪的眼睛这是一笔巨大的历史欠账,它无法用金钱去计算:亿万农民的自由、幸福、尊严和人权在哪里?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国公民有居住、迁徙自由﹔
1948年,中国投了赞成票的《世界人权宣言》宣称: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规定了中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国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宣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肯定了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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