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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葬未归根 违背遗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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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美珠╱竹市报导〕新竹市五十三岁高姓妇人,疑因遗产问题,和受其父母之托、要把其双亲骨灰带回中国的两名世伯反目,遂把父母骨灰在台洒葬,而被控涉嫌损坏、遗弃骨灰,但新竹地院承审法官认为高妇并无犯意,且风俗变异后,洒葬已成政府提倡的新兴环保丧葬方式,因此谕知高妇无罪。

判决书指出,高妇的父母从中国来台,和杜姓、潘姓两名同袍交情甚深,高母生前曾于民国八十七年间,在三名证人见证下,订立“代笔遗嘱”,其中内容要求在她往生后,由潘、杜两人作为遗嘱执行人,委办身后事,也协助她和已先往生的高父两人骨灰落叶归根。

双方为250万 官司不断

判决书指出,高妇疑因其母一笔两百五十万元的现金遗产,和潘、杜两名世伯发生龃龉,双方因此衍生多件民刑事案件,迄今仍缠讼不休,也因而结怨甚深。

由于潘、杜两人曾诉请高妇交付其父母的骨灰,让他们两人带回中国,完成执行遗嘱中落叶归根的任务,不料又在诉讼提出后,高妇就将其父母骨灰,透过台北市殡葬管理处的安排,洒葬在木栅山区,因此引发潘、杜控告高妇涉嫌损坏、遗弃骨灰。

判决书指出,高妇表示,她之所以会做出洒葬的动作,主要是因她和潘、杜间的互信基础已失,当初她曾表明,愿代两人执行让其父母落叶归根的遗嘱任务,但却遭到潘、杜反对,以致不了了之。

她担心潘、杜可能为了报复她而进行破坏,且因身为独生女,也担心届时不知潘、杜将双亲骨灰安置在何处,所以才用洒葬方式,供日后追思祭拜。

洒葬非遗弃 更无犯意

院方则认为,高妇的行为纵然违背其父母的遗嘱,但和损坏、遗弃骨灰是两码子事,更无此犯意。

况且政府近年提倡环保及考量国土的空间有限,积极利用洒葬代替传统土葬,众所周知。而且从其洒葬环境来看,环境优美,草木扶疏,还立碑留名、标记生辰往生日期,和遗弃骨灰显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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