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器官捐赠目录 定移植器官品质要求

标签:

【大纪元2月1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八日电)深圳市卫生局昨天公布“深圳经济特区第一批捐献移植用人体器官种类目录”,明定心脏、肝脏等十种人体器官,作为首批可捐献移植器官,目录同时也规定各种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品质要求。

据南方都市报报导,这项目录是深圳特区自去年率先实施“人体器官捐赠条例”以来,首部从具体技术方面完善相关条例的操作规范。目录中明确规定,首批可合法捐献移植的人体器官包括:心脏、肝脏、小肠、胰腺、肾脏、皮肤、血管、眼角膜、骨、造血干细胞。

“目录”同时规定这些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品质要求,要求医生事先对器官供者和受者进行全面检查。

其中,适合捐献移植心脏的供体年龄为新生儿到六十岁,供者生理状况和过去病史是决定心脏能否用来移植的关键因素。供者必须全身状况良好,无心脏疾病。

捐献移植肝脏、小肠的供者年龄要在五十岁以下,肝功能、血糖等多项生理侦测指标必须正常。医生也应考虑是否同时摘取小肠做肝、小肠联合移植。还应考虑上述供体是否可以作为胰腺移植的供体。患有肠炎、痢疾、结核、肝炎和其他肠道疾病者不能作为供肠对象。

在移植胰腺时,医生应根据病人身体情况决定进行整块移植或是胰岛细胞移植。有糖尿病、胰腺疾病、既往因其他疾病而致脾切除的人不能作为胰腺移植供者。

血管移植一般取供者的左、右髂(包括髂内外)总动脉和静脉作为血管备用材料;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供者年龄在十八岁至四十五岁;皮肤捐献移植可根据供者意愿和医院的要求进行。

眼角膜移植供体年龄在十八岁至五十岁间,用于角膜严重感染或外伤治疗性角膜移植的供者,年龄可在一岁至七十五岁;肾脏移植供者年龄要在十八岁至五十岁间,排除有高血压、糖尿病、反复肾结石等疾病患者。

骨移植中,当骨被用于结构支援时,供体年龄为二十岁至五十岁,带关节软骨的骨材料应低于三十五岁,当骨被用于充填时没有年龄限制。

这部在中国率先实行的器官捐献法规,明确人体器官“移植平等”和器官捐献“自愿、无偿”等原则;对于器官买卖问题,明定倒卖人体器官将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罚款,购买者将处以售价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相关新闻
中共为何开始压制“当代义和团” 专家析因
香港移交27年的警示 各界吁台湾人团结抗共
天津武清一楼盘房价从160万降到39万
西安在建地铁突发涌水涌砂 路面现巨大天坑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