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州反歧视委员会裁决两华人团体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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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8日讯】波士顿新唐人电视台记者于可心和冯学斌于2003年7月24日向“麻州反歧视委员会”递交投诉书﹐投诉在麻州Sudbury镇的Ehram Curtis中学,采访“抗SARS义演音乐会”时,她们的民权遭到侵犯。本投诉案历经双方各自递交回复书和陈述﹐日前﹐“麻州反歧视委员会”做出裁决﹐裁决指出‘被投诉方没有提供正当的、非歧视性的理由为将投诉人拒之门外的做法做出解释﹐由此本委员会做出“有足够理由认为被投诉方触犯法律”的裁决。’

2003年6月14日晚,在到达由“波士顿华人专业人员抗SARS委员会”举办的音乐会地点后,于可心和冯学斌欲入场采访,被李刚、萧镭以他们各自代表的“海外华人企业家协会”及“北美华人医学协会”的名义拒绝入内。两被投诉团体为当晚参与主办晚会的13个团体之中的两个。该活动曾在波士顿一中文报刊提前刊登了该主办单位的感人呼吁﹐呼吁所有华人社区的支持和团结﹕“无论你来自那一方土地﹐属于哪一个民族﹐习惯于哪一种方言﹐我们都遵循着同样的文化﹐拥有着同样的爱心……”

根据“麻州反歧视委员会”的调查﹐当晚活动在入场处向公众卖票﹐但两位记者被挡在门外。一位不知名男士给于姓记者一张票﹐但在萧镭对他说了什么后被迫取回。萧镭对记者说﹕“我告诉他﹐你们是法轮功的”。

根据警察局当晚事件的记录﹐主办者告诉警察“中领馆领事将到场……她们(两记者)是法轮功的﹐要干扰晚会活动。”“麻州反歧视委员会”裁决书提到﹐根据当时现场录像带“投诉人没有任何干扰晚会的行为﹐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们一旦入场会试图干扰。”

“麻州反歧视委员会”认为两位记者被拒的真正原因是法轮功。“麻州反歧视委员会”裁决书提到﹐‘被投诉人知道投诉人炼法轮功﹐抱怨以前的法轮功活动﹐并嘲笑她们的信仰’。“麻州反歧视委员会”做出裁决指出‘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足够使她们的信仰歧视的案子成立。而被投诉方没有提供正当的、非歧视性的理由为将投诉人拒之门外的做法做出解释﹐由此本委员作出“有足够理由认为被投诉方触犯法律”的裁决。’

当事人之一的于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平时我们在工作中和社区的这些社团接触时相处都很友好﹐但是一旦领馆官员来﹐我们的采访就遇到阻碍。”她说﹕“投诉并不是计较个人恩怨﹐更不是跟某个人过不去﹐而是提请海外华人同胞们清醒﹐不要因轻信谎言和盲从而忘了是非和道理﹐将国内不公正的做法和风气污染到自由开明的海外华人社区中来。”

《新唐人电视台》波士顿分部负责人奚磊女士说﹕“Sudbury这个案子的重要意义是向华人社区揭示了几个海外华人必需面对的问题﹐第一、我们许多华人虽然在西方生活了许多年﹐但对西方的法律、民主、平等的理念还是不太清楚﹐一旦受到压力后对遵守美国法律还是服从中国官方意愿是茫然的。当然这就牵扯到下一个问题﹐那就是中国对海外华人媒体一直以来的控制。当晚《大纪元时报》一位记者虽持票也被拒入场采访。在一些敏感问题上﹐海外华语媒体在报导上是有空缺的。新唐人的出现填补了这些空缺﹐让海外华文媒体在总体上更加公正客观﹐使海外华人能听到不同的声音和观点﹐作出自己的判断。但正因为此﹐中共对新唐人的干扰也就没停过。所以两位记者受阻的真正原因在于此。”

《华尔街时报》在2002年2月21日的一篇报导中题到﹕“中国政府……促使美国地方官员在美国冷落甚至迫害法轮功﹐使用的手段通常是歪曲事实、恐吓﹐有时也会用外交和经济手段。”

“麻州反歧视委员会”将于2004年4月27日和投诉双方以面谈方式进行调解。如果该日期被投诉方缺席将导致公听会。“麻州反歧视委员会”是麻州政府机构。其作用是通过执行“麻州反歧视法”,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保护、保证和加强本州居民的民权。其中法律程序包括:递交投诉、调查、调解、公听会和诉讼。◇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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